您家温度达标了吗 今起岛城正式供热,常见问题解答来了
半岛记者潘立超
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11月16日0时,岛城将开始正式供热,据了解,采暖期为每年的11月16日至次年的4月5日。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根据青岛市物价局文件规定: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0.40元/平方米使用面积,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33.0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崂山区34.7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退费标准是怎样的?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经测定,确认被测房间供热温度不达标,属于供热单位原因的,供热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1.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2.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3.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
因用户遮蔽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室内供热设施可否改动?
《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下列行为:1.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2.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3.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4.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用户确需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按照供热单位提出的技术要求改动。
■相关新闻前几天冷空气虽强但咱市区还没入冬
□半岛记者潘立超通讯员李德萍报道
本报11月15日讯11月12日~14日,岛城出现今年首次寒潮天气,带来大风降温并伴有小雨。13日全市极大风速达到8~9级;14日晨市区最低气温降至5℃,北部莱西和平度都降到了0℃以下,平度最低-1.1℃;全市平均降水量0.6毫米,其中黄岛略多1.9毫米,其他区市不足1毫米。
气象专家介绍,岛城11月上旬全市平均气温12.3℃,比常年同期高1.7℃。这次降温市区为今年最低温。青岛市气象台为此发布了寒潮蓝色预警。
尽管本周冷空气强劲,但从气温监测来看,只有莱西和平度在11月上旬跨入冬天,比往年略有推迟(常年在10月底)。由于本次冷空气过后,气温回升较快,包括市区在内的其他区市目前还留恋秋天,没有入冬,比常年来说是推迟了(常年市区最晚11月10日入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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