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款迷案:谁取走了账户里的钱? 被告动起歪念“一钱两用”莱西法院审出真相
本报3月12日讯近日,莱西法院沽河法庭的法官遇到了一件蹊跷案,原被告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啊,詹某买走了我的葡萄,却一直没给我钱,我去找他要,他非说已经给钱了,可我真的没有收到钱。”原告程某握着当时买卖的货单气愤地说道。法庭上的被告詹某却有另一套说辞,“哎哎,你可别瞎说,我分明给钱了,可是忘记要回货单了,但是我可有转账记录呢!”法庭上,詹某一脸笃定。
不仅如此,被告詹某还有两位证人。同为葡萄种植户的证人刘某、姜某解释,在葡萄销售旺季,买卖双方有时会遇到买方已付款,但忘记要回货单的情况。此案颇有疑点,但按照原告提交的证据该案可以定案,而被告的辩解又不像是说谎。庭后几天,詹某一直与法官保持通话,配合积极,并及时提供打款账号,称调取需一周。然而一周过后工作人员再次联系詹某,詹某却说因各种原因个人无法调取,申请法院调取账号明细。
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法官带领工作人员先后几次到银行调取詹某提供的账号信息。调查结果显示,当时詹某确实往该账户存入过1700元,不久之后这笔钱被取走了,但这笔钱究竟是被谁取走的,银行答复需要查找档案落实情况。调取证据期间,一开始积极证明自己清白的詹某却渐渐不配合调查,电话不接,人也躲了起来。又过了一周,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法官1700元的领取人资料已通过调档查出。不出法官预料,取走这1700元钱的并不是原告程某。据银行的取款档案显示,取走账户里1700元钱的是一名叫王某的莱西人。经查,詹某与王某为同村村民,当法官拿着调取的证据向王某核实时,王某一脸茫然,称2016年詹某曾向他买过葡萄,这1700元就是货款。
得知事实真相后,法官再次安排庭审,詹某拒收传票且未参加庭审。庭后,法官给詹某打电话,詹某依旧拒接,又给证人刘某打电话,告知其调取证据的结果。第二天,证人刘某一人前来,说是受詹某委托来交1700元的葡萄款,刘某称詹某妻子住院所以来不了。法官告知刘某必须被告詹某本人来处理此事,问题不像詹某想的那么简单。次日,躲藏了一个多月的詹某终于露面,但仍不承认撒谎,依旧言之凿凿地说是自己没有证据,认栽给钱。法官见此便说:“虽然你‘认栽’,但这钱却不能随便交,我们要给你‘真相’,你回去等判决吧。”
见法官要走,詹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承认自己因疏忽没及时给程某钱,后来同时期有一笔数目一样的货款,便动了歪心思,一时的贪念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也浪费了司法资源,最后詹某诚恳地写下了悔过书,并交了1700元给原告程某。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原告程某等来了正义并拿到了被拖欠的葡萄货款,被告詹某接受了教育,再也不敢动歪心思了。至此,“葡萄款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记者梁超通讯员吴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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