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青岛早报 2018-09-14 06:46 大字

1、组织卖淫 独霸市场

赵某、于某等人自2001年起在某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于2007年年底逐步确立了在该市场“一家独大”的地位,发展成了以赵某、于某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 “卖淫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对于不服从管理或者不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通过打砸店铺等形式排除异己。对于在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行为恐吓无辜群众。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先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黄岛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20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20年,没收二人全部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2、外逃被抓 被判17年

陶某系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审结的刘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同案犯。陶某在刘某案侦查过程中,于2009年11月30日被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一直在逃,2017年2月16日被抓获。

陶某于2002年至2009年间作为刘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之一,参与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洗钱等犯罪。莱西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洗钱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260万元。

3、回国自首 减轻处罚

钟某系市中院于2012年审结的聂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同案犯。钟某在聂某案侦查过程中,于2011年6月14日被批准逮捕,2018年4月9日由菲律宾回国投案。其系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之一,参与故意伤害王某一案。

市中院认为,钟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鉴于钟某参与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未参加聂某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脱离聂某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回国投案自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自愿认罪,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对钟某所犯各罪分别予以减轻处罚。市中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4、非法放贷 暴力讨债

徐某、孟某为索取高利债务于2017年8月17日纠集马某、李某、田某将被害人吕某从家中带至借贷公司内,逼迫吕某偿还高利借款,限制吕某人身自由长达5小时。当晚21时许,吕某被逼无奈持刀捅伤孟某后,服用百草枯农药死亡。此外,同年5月25日,徐某与王某(在逃)等3人以被害人黄某曾为其修过的车辆坏在路上为由,将黄某带走拘禁,索取4000元后将黄某释放。同年7月至8月间,徐某为索取高利债务纠集孟某、马某、王某、徐某(在逃)等人,先后3次以砸玻璃、喷油漆等手段逼迫陈某豪、李某锋、李某某还钱,造成财产损失420元。

平度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1年;其他团伙成员亦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5年不等的刑罚。

5、一时不满 暴力打砸

经营青岛某物流公司的郭某因不满高密某物流托运站在其公司附近发布物流广告,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先后3次指使被告人王某、刘某、孙某、张某等人打砸该物流托运站的货车,毁损物品总价值6012元。胶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3年;其余团伙成员亦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

6、无理滋事 阻拦施工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孙某4次伙同恶势力团伙成员刘某、牟某、蓝某、李某、孟某、吴某等人无理滋事,采取威胁、恐吓、阻拦工程机械、扣留挖掘机、堵门等方式阻挠高新区多处施工,严重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犯罪后,孙某多次为李某提供资金,帮助李某逃匿。此外,孟某还于2015年8月伙同多人非法拘禁肖某、相某,并实施殴打。

城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团伙成员李某、刘某、牟某、蓝某、吴某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新闻推荐

2035年形成“四横五纵”交通大通道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5年)》,着力畅通省内外综合交通通道,统筹各种交通方式协调一...

莱西新闻,故乡情,家乡事!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莱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