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弃垃圾桶女婴的母亲找到了 众多爱心家庭昨拨打本报热线想收养女婴

半岛都市报 2021-04-23 01:36 大字

本报4月22日讯(半岛全媒体记者孙桂东)被弃女婴的母亲找到了!4月22日,记者从市南公安分局了解到,经过走访调查,民警已经找到了被弃垃圾桶女婴的母亲,目前详细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记者也将持续追踪最新进展。本报此前报道,4月20日,有市民在市南区三明路附近的一个垃圾桶上捡到一名出生仅5天的健康女婴,后被警方送至市立医院东院儿科,得到了医护人员无微不至的照护。

领养孩子,须至少具备4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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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王爱科

被弃女婴的情况牵动了众多市民的心,4月22日,不少市民纷纷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希望能收养这个孩子。

家住即墨的杨琪(化名)婚后一直没有孩子,近年来一直期待能领养个孩子。“对我的想法,我对象也非常赞同,在看到半岛都市报报道后,就第一时间拨打了热线电话,期待能成为这名不幸孩子的妈妈。”杨女士说。

“我看这个宝宝挺可爱的,想收养她。”家住李沧区的赵女士拨打本报热线电话说,她现在有一个15岁的女儿,现在已经上初三了,她看了关于这个孩子的报道后,就跟家人商量想收养她,家人都同意。

4月22日上午,记者对有意领养孩子的家庭一一进行了电话采访,了解到部分爱心人士系婚后身体原因不能生育,有的则是独生子女家庭,想将孩子领养回家,并抚养长大。

收养弃婴,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22日,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从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了解到,根据山东省收养儿童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年满三十周岁以上,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需要提供经济收入证明;没有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另外,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据介绍,市民如果想领养孩子的话,可登录山东民政厅官网,成功在“山东省儿童收养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后,查看公示和发布的儿童,不需提交材料。选定意向儿童后,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成功后当地民政部门会为其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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