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看法院咋判 劳动纠纷频发且多样化,劳动者应提升法律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半岛都市报 2021-04-06 04:33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洪智

近年来,半岛热线96663接到很多关于劳动纠纷的线索,此类问题也引发社会关注。为了帮市民理清法律关系,遇到问题时理性解决问题,半岛记者梳理部分法院判例,以便给劳动者们支招。律师提醒,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多样化,劳动者应提升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

案例1:

没签合同就无劳动关系?

法院:不是

宋某在某酒业公司从事司机兼业务员工作,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两次签订《招聘工人合同书》,其余时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现金方式发放,宋某仲裁请求确认自2014年至2018年期间与某酒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宋某请求。但该酒业公司认为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书,宋某并非其公司正式职工,不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酒业公司在庭审过程中确认宋某提交的2017年4月、8月工资统计表系其法定代表人何某所写,并且仲裁时提交了2017年9月的工资表,可以相互印证,可以证实宋某该期间在该酒业公司工作。该酒业公司的主张与其提交的证据相互矛盾且未提交证据证明宋某不在其公司处工作,法院确认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该酒业公司的诉讼请求。该酒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社保缴费生纠纷

不在法院审理范围

即墨男子于某于1996年入职某服装公司,至2019年2月与服装公司关联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服装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为于某缴纳2002年至2019年期间的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于某自行到社会保险征缴部门补交了1996年至2002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及利息,并认为该费用应当由企业支付,故到法院起诉。一审法院认为,关于于某要求服装公司返还未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滞纳金、利息共计15000余元的诉讼请求,因如何确定具体的缴费基数、数额、年限等,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认定,且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管理职权范畴,该类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审理范围。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于某的起诉。于某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认为,一审裁定驳回于某的起诉并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说法:

入职要签劳动合同

注意保存证据

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关系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据相关调查,出于成本控制需要,很多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方式来取代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

与此同时,劳动者在工作中也不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导致纠纷发生后维权受阻。

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劳动者应提升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入职时要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保存证据。此外,用人单位应提升责任和风险防控意识,在履行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张宝清律师表示,相关行业应加强自律,行政部门也应加强监管。面对当前及以后可能出现的新式用工形态,劳动立法还应构建有层次的劳动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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