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食品不合格,青岛两企业各吃6.9万元罚单
半岛全媒体记者王媛
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监督抽检中,青岛市3个批次食品检出不合格,分别是即墨区佰合海滨百货店经营的标称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老三东原味大瓜子”;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海蜇王”。据核查处置结果,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分别被罚6.9万元。
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老三东原味大瓜子”不合格被核查处置
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即墨区佰合海滨百货店经营的“老三东原味大瓜子”不合格,2020年12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经查,即墨区佰合海滨百货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经追溯调查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由青岛老三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生产,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6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43.07元,同时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即食海蜇头”“海蜇王”不合格被核查处置
2020年11月27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向城阳区福荣堂海参店(牛平)等两家经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开展现场检查,认定两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两单位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立即完成整改。
2020年11月25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向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出厂检验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共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即食海蜇头”“海蜇王”货值金额为250.80元,违法所得共计20元。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青岛华怡康商贸有限公司上述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69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没款共计69020元;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截至记者发稿时间,上述涉事单位均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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