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强制腾迁百货商场 市中院在即墨清理四层网点移交申请执行人抵偿部分债务
本报12月3日讯12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奔赴即墨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成功腾迁即墨区一处百货商场并移交给申请执行人,以强有力的执行彰显了司法权威。
据青岛中院法官介绍,申请执行人是A实业公司,被执行人是B房地产公司、C百货公司、胡某某和王某某。在前期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依法判决C百货公司向A实业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由于B房地产公司是C百货公司的担保人,法院还依法判决,A实业公司对B房地产公司位于即墨区的这处抵押房产及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青岛中院依法对这处房产及土地进行拍卖,一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以流拍价抵偿部分债务。因被执行人及租户拒不交付房产,青岛中院依法决定采取强制腾迁措施。
由于案件涉及大型商场,强迁难度较大,青岛中院执行局提前做好工作预案,协调当地法院、街道、公安等部门,与涉案房产内住户和租户积极沟通,释法明理。12月3日上午,青岛中院执行干警奔赴执行现场,根据腾迁方案分工,对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迁。经过4个小时的紧张工作,执行干警成功腾迁涉案房产,将这一百货商场1至4层网点、控制中心当场交付申请执行人。
据青岛中院执行局法官介绍,强制腾迁是法院强制执行工作中的重要一项,是树立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具体体现,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的决心。(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吕佼何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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