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卖“笑气”“笑”不出来了 两男子无证售卖涉非法经营被即墨法院判刑

青岛晚报 2020-08-13 06:24 大字

本报8月12日讯“笑气”是毒品吗?并不在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之列,贩卖“笑气”也涉罪吗?即墨区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这样一起贩卖“笑气”案件。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黑某某在即墨区经营一所酒吧,雇用胡某某帮其管理。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同样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贾某某处购进一氧化二氮,并用气球充装的方式在酒吧内贩卖,销售金额人民币14万余元。2019年2月25日,公安机关在黑某某经营的酒吧内查获1个装有液态气体的钢瓶,经省公安厅物证鉴定研究中心检验,该钢瓶内的液态气体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黑某某、胡某某均于2019年2月25日被抓获归案。贾某某另案审理。

即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黑某某、胡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胡某某系酒吧的实际管理人,一氧化二氮的保管、销售、记账均由其直接负责,且购进一氧化二氮并进行销售的主要犯意由胡某某与黑某某共同提出,胡某某与黑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胡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黑某某、胡某某的违法所得。(青报全媒体记者戴谦通讯员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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