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扔酒瓶“换”来3年刑
早报2月21日讯 去年11月,青岛早报报道的一起高空抛物案,如今有了结果。2月20日上午,即墨法院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在线开庭审理被告人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对单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地区首例该类刑事案件。
8楼窗口扔下啤酒瓶
2019年11月20日20时40分许,单某某因婚姻与事业不顺在位于即墨区温泉街道某公寓8楼的家中饮酒消愁,过程中单某某越发愤懑,开始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车等物品,并持啤酒瓶将窗户玻璃砸碎,后通过砸碎的窗户玻璃向窗外扔啤酒瓶,窗外为人行道,并有来往车辆。公寓保安听到啤酒瓶破碎声遂到单某某家中查看,单某某不听劝阻执意为之,保安人员无奈在楼下维持秩序,提醒路过的群众绕道而行。后公寓工作人员报案,单某某被抓获。
即墨法院审理认为,单某某酒后从公寓8楼向窗外抛掷啤酒瓶,楼下为人行道并有来往车辆,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考虑到犯罪所在公寓入住率不高,人员并非密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判前社会调查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高空抛物 后悔莫及
单某某表示,自己对酒后在家中向窗外抛掷酒瓶的行为非常后悔,事后感觉到万一砸到行人非常危险。以前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今后一定学法懂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工作努力回馈社会。
(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邹媛媛 张豪杰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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