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禁燃令”,动真格的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半岛记者张彤黄冬梅
过年过节燃放烟花爆竹可以说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在一些人的心目中,不放烟花爆竹似乎就没有过年的味道。不过,随着市民文明程度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人们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认识也在慢慢改变,对于这个传统习俗很多人觉得不管从环保、安全各方面来说,都是百害无一益的,所以从近几年来看,“禁放”的呼声也在逐步高涨。
2019年12月份,城阳公安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明确规定了城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告知书中显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城阳区建成区域内将实行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以区政府为中心,北至城阳与即墨交界、南至城阳与李沧交界、西至墨水河、东至204国道(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北段)与青新高速(城阳南枢纽立交以南段)连线,在此范围内,全面禁放。
■探访
建成区内不见烟花爆竹摊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中这样要求。日前,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曾经的烟花爆竹摊早已不见了踪影,就连那些常年开的烟花爆竹店也已经关了门。
“之前我们邻居就是卖烟花爆竹的,店面开了好几年,每年也就是临近春节这段时间生意最红火。自从出了‘禁燃令’,邻居的店就关了门。”市民韩先生告诉记者。而曾经经营多年烟花爆竹生意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以往进了腊月门烟花爆竹的生意会有起色,尤其到了小年前后,销量会达到一个小高峰,从近几年的销售情况来看,烟花爆竹的销量几乎逐年下降,直到规定一出,他也结束了经营烟花爆竹的生意。
■声音
市民多了一份理解
作为“禁燃令”后首个春节,对于是否有必要燃放烟花爆竹,市民的看法不尽相同。有些市民觉得燃放烟花爆竹是过年的传统习俗,有必要保留。但更多的市民则觉得,燃放烟花爆竹既影响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实在没必要。
“从小到大,每逢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标配’,如今下了‘禁燃令’,似乎年味就没那么浓了。”任先生是土生土长的城阳人,对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表示理解。“城阳区建成区内禁止燃放,去建成区外的地方燃放离家又太远,我们就选择不放了。”
“其实现在许多人的观念已经在逐渐转变了,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也存在安全隐患,每年节日期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都不少,尤其是一些孩子因为燃放烟花爆竹受到伤害让人感觉格外痛惜。”城阳的黄女士说道,“贴春联、挂红灯笼一样有年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个规定我们是支持的。”
■行动
各环节严格安全监管
记者了解到,为确保《禁放规定》落地落实,坚决打赢烟花爆竹禁放管理攻坚战,保卫城阳干净纯洁的蓝天,城阳公安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倾,针对往年春节存在群众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持续发动高强度、高密度的宣传攻势,推动落实区政府、街道和社区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现在到处都安装了监控,就算燃放烟花爆竹后逃逸,我们也能第一时间查获,所以希望广大市民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城阳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春节期间,城阳公安会定期安排警力,在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范围区域加强巡逻;发放禁放宣传单,深入讲解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倡导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严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呼吁
踊跃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据了解,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且经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举报内容在查处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给予举报人人民币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同时也真诚地希望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安宁的工作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阳光城阳做出应有的贡献。”城阳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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