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房主,物业却来收房租 租户称不向物业交房租被停电,损失两万多元

半岛都市报 2019-12-07 01:41 大字

半岛记者尹彦鑫报道

本报12月6日讯租了个门头房经营小买卖,不想却被物业断电40多天,这究竟是为什么呢?近日,市民曹女士拨打半岛热线96663反映自己被物业断电了,原因不是没有按时交水电费,而是没有向物业交房租,可是房子权属并非物业所有。

曹女士介绍,她在即墨蓝村镇蓝馨苑小区租的门头房,由于原房东和青岛农商银行城阳支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自2016年该房屋被法院判给了青岛农商银行城阳支行,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曹女士到时候会向她收取房租。

“安福物业过来催我交房租,我咨询了银行得到的答复是如果把房租交给物业,银行届时收房租我还要再交一份。”曹女士告诉记者,因此她自2017年起没有向物业交房租,“但是我的物业费和电费一直是按时交的,物业过来给我断电是没有道理的。”据曹女士介绍,10月23日她交了物业费后,10月24日就被断电了。曹女士告诉记者,断电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快两个月了,损失两万多元,我也向相关部门反映过,一直都没有解决。”

就蓝馨苑小区安福物业收取房租一事,记者电话采访了物业工作人员孙先生,孙先生承认是物业给租户断的电,但对房子的权属问题解释不清,只称租户没有交房租。

记者电话采访了青岛农商银行城阳支行的杨经理。“房子确实是归我们银行所有,我们都有法院的判决和执行通知,我还告知曹女士,物业费和水电费不能欠着,要及时交。”据杨经理介绍,11月份这处房子已经拍卖,到时租金银行会和新房东协商之后向曹女士收取。“物业收房租,这本身就不合理,我们也没委托他。”

对此,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认为,物业公司无权限制业主的权利,即便业主拖欠相关费用,也无权采用诸如断水、断电、限制使用电梯等非法措施,建议各方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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