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守法 收到判决书

青岛晚报 2019-11-04 06:24 大字

本报11月3日讯据市公安局最新消息,秋冬严打整治攻势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了对酒驾、醉驾、违法行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整治道路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近日,公安机关曝光了33名因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刑罚的驾驶人。

姜晓楠交通肇事案。8月9日21时30分许,姜晓楠(28岁,即墨人)驾车沿烟青路行驶至新都花园小区门口处时,与过马路的被害人李某相撞,致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即墨交警认定,姜晓楠驾车违反交法相关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姜晓楠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9月30日,姜晓楠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即墨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李玉军危险驾驶案。8月23日14时20分许,李玉军(46岁,胶州人)醉酒无证驾车沿胶州市高州路行驶至青州路路口时,被胶州交警查获。经检验,李玉清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9mg/100ml。经查,李玉军曾于2018年9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于2018年11月23日被刑满释放。9月12日,李玉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胶州市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记者刘卓毅通讯员张秀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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