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将有“地下城”建设模板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
半岛记者李晓哲
随着轨道交通等地下城市建设的推进,城市空间如何利用好的命题纳入城市建设的议事日程。9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地下空间开发立法势在必行
地下空间是重要的资源。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资源日趋紧张,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可以有效提高土地资源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规模逐年快速增长,功能类型也向多元化、复合化发展。
但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在管理体制、资源普查、信息化建设、统筹开发利用等方面仍面临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制定《青岛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显得十分必要。条例草案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资源保护、有序利用、平战结合、地下与地上相协调的原则。市、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下空间自然资源状况、资源条件、利用现状及开发利用制约因素等的调查与评估。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上,条例草案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包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涉及地下空间的人防工程、市政设施、交通设施等专项规划,应当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相衔接。
条例草案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交通运输、轨道交通等单位组织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批。
地下空间应竖向分层立体规划
地下空间究竟如何统筹使用?条例草案中给出的或将是青岛未来地下城的模板。条例草案提出,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优先安排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满足人民防空、防灾减灾需要。
还提出,地下空间应当竖向分层立体规划。其中浅层地下空间主要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等,深层地下空间主要用于特种工程,并作为远期开发资源加以保护。地下空间规划还应当统筹协调地上地下空间,并加强横向空间连通。地下交通设施之间、相邻地下场所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相邻地下场所之间、地下交通设施与地上交通设施之间符合互联互通条件的,应当互联互通。条例草案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详细规划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连通要求等规划条件,作为地下空间土地供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也应当依法申请办理规划许可。结建式地下建设项目应当随地上建筑工程一并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单建式地下建设项目应当单独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微型消防站守护地下空间
在开发建设上,条例草案提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照批准的使用用途依法确定,不得超过地上相同用途建设用地的终止年限。还鼓励区域地下空间整体开发建设。相邻地块地下空间具备整体开发条件的,可以由建设单位按照统一规划整体设计、统一建设。
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地下空间。还要求,使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消防、防洪排涝、市容环卫等规范、标准、规定的要求。禁止擅自改动地下空间结构,禁止擅自改变地下建(构)筑物使用性质或者用途。地下空间的权利人、使用人或者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链接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范围或将扩大
9月19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青岛市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防止火灾和环境污染,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此次立法工作。修改稿提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的区域包括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的建成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林地;以及各区市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据悉,1997年4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青岛市市区禁止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规定》中提出,禁止焚烧抛撒的范围包括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以及崂山区、城阳区和黄岛区的城区。此次立法将这一范围进一步扩大。
修改稿还提出,鼓励和倡导文明、绿色祭奠。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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