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贼自己“变”贼,获刑没商量 5旬男子偷盗护林防火屋监控摄像头,自家装了7个还卖给邻居4个

半岛都市报 2019-08-02 03:56 大字

半岛记者高晓飞通讯员吕秀丽刘洋报道

本报讯随着安全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在家中安装监控摄像头。但刘某想安装监控又不想花钱买,便惦记上了护林防火屋的监控摄像头。刘某采用手掰、拽的方式,先后共盗窃防火屋摄像头11个,不仅给自己家装上了,还将剩下的监控摄像头卖给了邻居。近日,由即墨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盗窃案宣判,被告人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根据供述,刘某今年52岁,家就住在山边,每天都到山上溜达。2019年1月份的一天,刘某到山上溜达时看到防火屋安装的摄像头不错,就想偷回去按到自己家,便把2个摄像头掰走了。过了几天,他觉得原来偷的两个不够用,便又溜达到另一个防火屋把2个监控摄像头掰走了。随后,刘某找人把4个摄像头安装在自己家前后院。

刘某没有就此罢手。3月8日,他再次找到三个防火屋,偷走6个监控摄像头;3月9日,刘某又把另外一个防火屋的1个摄像头偷回了家。刘某在他家前后左右共安装了7个摄像头,又把剩下的4个摄像头以800元钱卖给了邻居。

“即墨辖区的林业站在多个进山路口设立了防火屋,并在防火屋安装了护林设施监控摄像头,每个监控摄像头都有编号。”办案检察官介绍,工作人员通过云后台调查,很快就找到了监控所在的位置,刘某也落入法网。

经审判,刘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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