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怒别车引发群殴 两人受伤一人判刑
□半岛记者高晓飞通讯员吕秀丽朱晓报道
本报讯“路怒”、别车,引发一场多人斗殴,最终两人受伤,一人判刑。7月22日,记者从即墨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即墨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故意伤害案宣判,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刑11个月。
据悉,案发当日18时许,被告人周某的妻子于某驾车,周某坐在副驾驶位置上,两人前往周某的表哥家吃饭。恰逢张某驾车从后面摁喇叭超车,超车后张某故意别了一下车,于某由于开车紧张差点拐入沟中。周某怒从中来,他让妻子下车,自己开车追上并别停张某的车,随后抄起一个撬棍下车找张某理论。张某没有下车,周某气得用撬棍撬张某的车。张某打电话叫来住在附近的表哥王某,双方发生厮打,张某两人把周某摁在地上并夺下撬棍,随后两人回到附近王某的家中。
理论不成反而吃亏的周某也打电话叫人来,并追至王某院内双方再次厮打,周某头被打破。期间周某的妻子、哥哥、朋友赶到,王某的妻子夏某正在家中看护襁褓中的孩子,闻声也出门查看。双方再起冲突,混乱中,被打伤的周某将怒气发泄到夏某身上,持夺回的撬棍将夏某头部打致颅骨凹陷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周某头部伤构成轻微伤。
根据调查,周某曾经故意犯罪被判刑,此次再次故意犯罪构成累犯。案发后,他对于打伤夏某表示很后悔,积极赔偿被害人6万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周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因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有和解量刑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9-14个月。最终法院采纳检察院意见,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
检察官提醒车主们,驾车上路时,要文明驾驶、礼让行车。“在堵车、赶时间或者他人违规驾驶时,应当保持冷静与理性,避免开斗气车,警惕路怒症的爆发。要意识到,路怒会让人失去理智,常导致追悔莫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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