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审理家暴案件2595件

城市信报 2019-03-07 08:12 大字

三年审理家暴案件2595件

2019年3月6日正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三周年,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通报青岛法院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 ,发布了青岛法院《反家暴白皮书》,白皮书深入分析了2016年3月1日以来青岛法院审理的涉家庭暴力家事案件,归纳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出建议。

家庭暴力案件逐年增长

据介绍,近三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家事案件3879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达2595件,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家暴类型多样,案由高度集中于离婚案件,呈现出案件增幅快、审理难度大、适用法律难等特点。2016年684件、2017年889件、2018年1022件,约占家事纠纷案件总数的5% 。

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案由包括离婚、赡养、继承等多种案件类型,但同时又高度集中于离婚案件,该类案件约占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总数的96%以上。以黄岛法院为例,黄岛法院2016年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共30件,其中离婚纠纷29件,赡养纠纷1件;2017年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共35件,其中离婚纠纷34件,赡养纠纷1件;2018年涉及家庭暴力案件共40件,全部为离婚纠纷。

从数量上看,近年来青岛市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年均增幅在20%左右。从类型上看,除了肢体暴力和经济暴力之外,精神暴力逐渐增多,个别案件中还存在多种暴力形式合并出现,反复发生的情况。

绝大部分举证困难

从对象上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妇女 、儿童和老人,同时具有明显的性别特点,90%以上的受害人都是女性 ,在很多诉诸司法的案件中,家庭暴力已经在家庭里存在多年,女方最终“忍无可忍”才起诉至法院,而之前多半是为了家庭或孩子而默默承受;但也有个别案例受害人为男性,主要表现在离婚案件中女方对男方施暴和赡养纠纷中老年人受害。

由于家庭暴力本身存在私密性 、隐蔽性的特点,暴力的发生常常不为外人所知。基于以上原因 ,当事人在主张存在家庭暴力时,往往无法提交具有较强证明力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加之法院证据审查认定标准的严格性 ,造成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案件较多,法院最终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案件比重小的情况。以胶州法院为例,该院2016年3月以来受理家事案件3433件,其中约有167件案件当事人主张遭受家庭暴力,但最终无案件被认定为存在家庭暴力事实。

青岛法院坚持落实反家暴原则

青岛法院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稳定和谐为目标,把反家暴原则落实到家事审判全过程,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配合,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提供有效安全屏障。为做好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审判工作,切实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青岛法院不断强化专业审判,坚持家事审判团队“专兼”结合,促进涉家暴纠纷顺利化解;做好职能延伸,把职能延伸到预防和创伤修复阶段,在全市法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和帮扶制度;把反家暴落实到立审执各个环节,对涉及家庭暴力的家事纠纷实行“优先立案、专业审判、快速执行”,特别是对在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涉家庭暴力纠纷,进行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将事后惩罚变为事前预防,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加强联动,与公安局、妇联建立实施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令联动机制,细化《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

2015年构建联动机制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9份,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幸福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青岛法院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时间为2010年3月,由即墨法院发出,是山东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016年3月以来,全市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2件,分别为即墨法院10件、黄岛法院7件、李沧法院3件、市北法院1件、莱西法院1件。

下一步,青岛法院将结合《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的实施,进一步推进反家暴工作。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通讯员 吕佼何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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