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今年以来全市共破获涉黑涉恶案件4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79人

半岛都市报 2018-09-22 05:33 大字

制图/于娟半岛记者孙桂东通讯员青公宣实习生刘凌玉报道

本报9月21日讯9月21日,青岛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性成果:今年以来截至9月19日,全市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1个,侦办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0个、其他涉恶类犯罪团伙211个,共破获案件4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79人,抓获涉黑涉恶逃犯191名,有124名涉黑涉恶人员投案自首。

据介绍,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青岛市公安局实施多警种合力攻坚,针对农村地区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恃强凌弱等“土霸王”,深入开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围绕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娱乐服务等重点行业持续推进乱点整治;针对娱乐服务场所涉黑恶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围绕深挖彻查“保护伞”,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双向推送”机制。下一步,全市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打击战果,全面发力、全警攻坚,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青岛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案件通报/

城阳17人恶势力团伙

设局“仙人跳”被抓

2017年11月6日,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接受害人刘某某报警称:其于10月20日晚在陌陌聊天软件里认识一名女子。10月25日晚10点左右,与女子约好在青岛农业大学附近某宾馆开房,未与女子发生关系,随后四名男子冲进房间,称“有人举报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并以手机录像威胁通知其家属领人的方式,要走其银行卡与密码,取走32000元钱,微信转走800元钱,希望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接报后,城阳分局接抽调刑侦、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经4个多月秘密侦查,成功锁定以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初步摸清了该犯罪集团的组织结构、主要骨干成员、人员分工、非法资金来源等情况,先后在城阳区、即墨区、青岛市区等地将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戴某某、宋某某、李某某、薛某某等17人抓获归案。

现已查明,自2017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王某、黄某某、孟某、戴某某、宋某某等多人窜至城阳区多个旅馆房间内,通过“仙人跳”方式引诱受害人脱衣后拍摄视频,敲诈勒索钱财,初步查实案件5起,非法获利30余万元。

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

成员钟方投案自首

2010年6月,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钟方因涉嫌故意伤害等犯罪批捕在逃,被列为网上逃犯。其在逃期间,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多次安排专人对钟方家属进行教育、规劝,希望家属能抓住时机,尽快劝其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今年2月4日,市公安局“扫黑办”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张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大力营造扫黑除恶人民战争良好氛围。

2月27日,在政策的感召和家属的规劝下,犯罪嫌疑人钟方委托家人将亲笔书写的“投案自首信”送到市公安局“扫黑办”,表明其要回国投案自首的态度。4月9日,在家属的陪同下,外逃近8年的犯罪嫌疑人钟方从菲律宾回国投案自首。近日,钟方被青岛市中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殴打、恐吓强揽工程

6人恶势力团伙覆灭

今年2月2日,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接群众举报:在嘉陵江路与井冈山路路口工地,经常有人以堵门、殴打、恐吓等方式强揽工程。接报后,开发区分局快速反应,深挖细查,历时3个多月,成功打掉以薛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经查,自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以薛某某为首,薛某、薛某家、薛某奎、薛某正、薛某利为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以开发区濠北头村在建工地作为挖掘财富的源泉,通过言语威胁、恶意侵占等方式取得工地土石方工程施工权;通过恶意堵门、打砸施工车辆等方式垄断工地沙石供应、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通过殴打他人、停水断电方式威胁逼迫工地承包方同意他们的恶意加价要求,先后涉嫌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4起,非法获利近百万元。

5月8日,开发区分局将该犯罪集团成功移送至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6日,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套路贷”逼死借款人

犯罪团伙被一窝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市公安局“扫黑办”先后接到署名“刘某”的举报,反映自己儿子因遭遇“套路贷”被逼自杀身亡,请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对此,市公安局迅速将线索转至黄岛分局核查。经过专案组5个多月秘密侦查和走访、询问涉案人员、公司,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初步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顾某、杨某、王某某、毕某某等人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套路贷”的违法犯罪事实。

7月25日,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统一指挥下,专案组一举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查明,自2017年以来,以赵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为躲避法律打击,通过明确分工、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索要高额利息、中介费、手续费等隐蔽方式故意垒高借款数额,进而实施诈骗,最终实现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先后实施诈骗4起,获利100多万元,其中,受害人安某因与赵某某等人签订虚假合同被恶意垒高借款金额高达130万元,后无力偿还债务而被迫在家中自杀身亡。

7月27日,5名犯罪嫌疑人被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其中批捕4人,取保1人,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扫黑除恶岛城首案

组织头目获刑20年

3月30日,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联手出击,一举打掉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组织头目赵红、于瀛寰分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0年;其他8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13年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4人以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赵红、于瀛寰等人自2001年起,在黄岛区某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到2007年底,逐步发展成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经营洗头房,收取卖淫的店主保护费、并从卖淫活动中营利抽头等手段,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卖淫活动。对于不服从管理或不交保护费的“黄色产业”店主实施打砸店铺,对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或无辜群众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手段进行恐吓。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轻伤3人,非法获利200余万元,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的首起一审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一项重大战果,山东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此案列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战果并专门为此发来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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