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大众日报 2018-07-05 04:14 大字

□记者肖芳报道

本报青岛讯自7月1日起,青岛全面调整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方面,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照最高缴存比例12%计算,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506元。2018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

缴存比例方面,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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