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要为护工购买雇主责任险

青岛早报 2018-06-28 05:28 大字

早报讯 今年起,青岛市护理服务人员又多了一项新保险。近日,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 《青岛市养老机构护理服务人员雇主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在养老机构内率先实行雇主责任险,从2018年起,养老机构应为签署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护理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进一步减轻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据悉,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150元,每人责任限额15万元,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500万元。

根据《方案》,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养老机构内签署劳动合同 (或雇佣合同)的护理服务人员。保险费用为每人每年150元。保险有效期一年,以保险协议载明保险期限为准。财政部门对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签署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护理服务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各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购买雇主责任保险的政府补贴,由市财政部门和各区财政部门按照5:5负担;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和莱西市养老机构购买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由即墨区和三市财政部门全额负担。 (记者 吴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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