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8-05-23 16:41 大字

12345678910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一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延安路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

借款人

青岛广泰装饰装潢有限公司青岛电度表厂

青岛迪尔皮革有限公司

青岛联谊轮胎制造有限公司

青岛胡氏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中达长信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国际贸易公司(美元)

青岛建锋农产品有限公司

青岛建兴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衡元德贸易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2004 年工高字第22 号、35 号

2003 年借字第089-1号

2002 年莱西字第0003 号

2008 年辽宁路字第 010号

2005 年即墨字第74 号、61 号

2004 年即墨字第121号

2004 年市南字第0159 号、第 0160号、第 0108 号、第0101 号、第 0043号;2005 年市南字第 0004号、

山东远东国际贸易公司(人民币)

38030352-2012年(延安)字0034号

38030352-2012年(延安)字0010号

保证人

青岛广视信息交流有限公司

青岛海泰电气股份合作公司

窦瑞美

370226195309084742

青岛一诺服饰有限公司、即墨市星河包装彩印有限工青岛一诺服饰有限公司

青岛中达长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蔡军芝刘义先、吴香

青岛建锋农产品有限公司高祀文

青岛衡元德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衡元德贸易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编号2004 年工高保字第 22 号、35 号2003 年保字第 089-1号2002 年莱西(抵)字第0003 号2008 年辽宁路(保)字第 018 号、019 号

2005 年即墨保字第 74 号-1,2005 年即墨保字第74号-2,2005 年即墨保字第60 号-1,2005 年即墨保字第60号-2,2004 年即墨保字第 121号

青岛中长信房屋销售有限公司(原名称青岛中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 年市南字第 0159 号、第 0160号、借据号:№ 1735750、№ 1735754、№ 1735582、№173579438030352-2012年延安(保)字0034-1号38030352-2012年延安(保)字 0034 号38030352-2012年延安(质)字 0046 号38030352-2012年延安(保)字 0011 号38030279-2014年南四(质)字 0020 号38030279-2014年南四(质)字 0015 号

本金余额800000.0035785284.24390373.62270751.363000000.00966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各支行、部,详见下列清单)。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保证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各支行、部)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币种:人民币 .美元  单位:元.美元

利息余额

1357186.59

63935069.65

556350.85

4816580.007356100.523890000.00、4790000.00、

2004 年市南字第 0159 号、第 0160 号、第 0108 号、第 0101 号、第 0043 号;2005年市南字第0004号、

61940895.68

借据号:№1735755、№ 1735779、№ 1735781、№1735788、№ 1735780、№ 1735784、№ 1735801、№ 1735526 、№ 1735756、№ 1735777、№ 1735771、№ 1735523、№1735804、№ 1735806、№ 1735748、№ 173594228451899.50---9482875.7114396304.5027270000.0055218563.67

3890000.00、4790000.00、2960000.00、2600000.00、5990000.00、3850000.00、

442811420.50

295198000.70124,836.28

5908163.83

5565765.74

10166276.45

38030279-2014年(南四)字0030号

38030279-2014年(南四)字0024号

注: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 2018年 5 月 20 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各支行、部)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二O 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新闻推荐

即墨区社会组织入选中央财政支持试点

半岛全媒体记者高晓飞报道本报5月20日讯十九大报告中提到:“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近日,民政部发布...

即墨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即墨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