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销售假药,责任人被处十年不得“入行” 安徽食药监局公布2017年十大典型案例

市场星报 2018-03-30 01:07 大字

2017年,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捣毁了制假售假窝点。截至去年底,安徽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7万家,查处违法案件1.2万余件。经过筛选,日前,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了2017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制售假药“冬虫夏草”销往全国

案情:2017年7月9日,滁州警方民警巡查中发现辖区某化妆品专营店内堆放2箱可疑“冬虫夏草”。经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甄别,现场查获的2箱计3177克“冬虫夏草”涉嫌为假药。后经专案组查明,犯罪嫌疑人谭某为牟取利益,从市场上购进亚香棒虫草、白虫草、染色剂等原料进行化学漂染,伙同杨某、陈某通过多个网络店铺进行销售。上述网店中查获的“虫草”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鉴定为假药。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网店订单遍布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间接受害群众近万人,案值近1000万元。该案已列为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结果:犯罪嫌疑人谭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杨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

减肥药非法添加化学物品案

案情:2017年4月,淮北市食药监局在省局统一部署的“食品药品网剑”行动中,发现该市张某在网络平台上销售的“加强型纖塑减脂胶囊”添加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化学物品西布曲明。执法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查扣“加强型纖塑减脂胶囊”成品2万余粒,印刷好的包装盒4800套、塑料空瓶3600个以及用于经营的电脑、试用装成品胶囊等大量的生产原料和工具。本案涉及全国31个省、市,案值600余万元。

结果:目前,淮北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等4人,相关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中。

捣毁非法制售避孕套窝点,查获47万余只

案情:2017年4月,铜陵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发现辖区某公司陈列有金杜蕾斯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系列产品共869盒。经核查:涉案天然胶乳橡胶避孕套系青岛金杜蕾斯冒用两家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注册证号生产所得。2017年6月,专案组在青岛即墨市抓获犯罪嫌疑人初某、董某2人,捣毁了4处避孕套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窝点;现场查获涉案避孕套478435只,手工烫膜机3台,激光打标机1台及伪造的资质证明文件等资料若干。

结果: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商标侵权罪对犯罪嫌疑人初某、董某提起公诉。

商贸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食品案

案情:2017年6月,在蚌埠市某产业园,执法人员查获35种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经查明,上述产品为蚌埠世成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并通过网络平台“世成运动营养店”进行销售,产品货值金额计1432883.9元。经检验,产品未发现质量问题。该公司经营上述无中文标签食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结果: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11月对蚌埠某商贸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2、罚没款合计317052元。

酸菜鱼馆老板非法添加罂粟壳获刑

案情:2017年3月,六安市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称该辖区内居民阮某经营的范成良酸菜鱼馆在菜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经检验,当事人制作的“酸菜鱼”中含有“罂粟碱”和“那可丁”成分。随即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经核实,阮某为改善菜品口感、增加客源,在其制作的“酸菜鱼”中添加了罂粟壳。

结果:2017年11月,六安市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范成良酸菜鱼馆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2017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令阮某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

汪丫鱼里检出非法添加物 “孔雀石绿”

案情:2017年3月~4月,安庆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抽检中发现共3批次汪丫鱼检出“孔雀石绿”,经营者分别为江某、陈某、刘某。涉案汪丫鱼共计2650公斤,货值金额计74750元。经初步调查,发现上述含孔雀石绿的水产品供货来源均指向广东省佛山市水产养殖户麦某。经核实,麦某经营的鱼塘内水产品多数添加有孔雀石绿及超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兽药,上述水产品通过甘某(广东省怀集县人)对外进行销售。

结果: 2018年3月,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麦某有期徒刑两年,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并处罚金22万元。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给予江某、陈某、刘某等人相应行政处罚。

药房销售假药,责任人被处十年不得“入行”

案情:2016年10月,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安徽金玛神大药房有限公司阜南县田集店的现场检查中,在其经营场所的柜台内发现标示山东鲁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肢骨康胶囊”等7个品种的产品。该店不能提供上述产品合法的购进证明和购进验收记录。经协查:上述产品标示的生产企业名称和批准文号均不存在,上述7个品种的产品应按假药论处。

结果:2017年9月,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房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企业负责人杜某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企业未履责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资格审查

案情:2017年5月,马鞍山市食药监局在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该市两家餐饮服务企业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下于“百度外卖”平台上发布订餐信息,该外卖平台在马鞍山市的运营单位为马鞍山酷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对入网商户审查许可证且未按要求保存网络食品交易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结果: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马鞍山酷购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没款合计陆万柒仟零伍元肆角(¥67005.4元)。

粮站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继续从事生产活动案

案情:2017年5月18日,芜湖市食药监局接到群众反映,称某粮站内有人在露天环境下进行食用油生产。经查,芜湖万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由于长期停产,核准许可的生产车间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因客户需要重新组织生产。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去年5月份,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旧在组织食品生产活动,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结果: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芜湖万福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罚款。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牛肉罚款13万余元

案情:合肥市瑶海区食药监局接到举报称,褚某销售的牛肉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经查实,褚某分别于2016年9月和10月购进无中文标签的牛肉,且褚某不能提供上述牛肉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明、销售清单。经查,褚某在购进上述牛肉时也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上述两种牛肉的货值金额为4983.2元,违法所得为184.2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结果:2017年7月,合肥市瑶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褚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2、没收标注EXCEL字样的牛肉2板;3、罚没款合计130184.2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处罚决定,2018年1月,合肥市瑶海区局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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