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见成效

大众日报 2018-03-08 07:47 大字

□记者李媛报道

本报青岛讯截至2月底,青岛市共梳理逾期未履行行政执法决定、列为一般失信行为的案件128宗,主要集中在违法建设、占路经营、违规排水、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经过集中开展失信约谈工作,已有107家违法当事人履行了处罚决定,占比83.4%;缴纳罚款764余万元,占应缴罚款872万元的87.6%;涉案拆除违法建设面积4156平方米,占应拆违总面积7631平方米的54.4%。剩余21家正在按程序进行约谈提醒,预计最终履行率将达90%以上。

《青岛市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今年1月10日实施以来,全市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因势利导,综合施策,瞄准占路经营、“小广告”、违法建设等城市顽疾,找准突破口,稳妥推进,通过加强对失信主体的提醒、约谈力度,城管领域违法行为得以有效纠正,为“美丽青岛行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实践证明,在充分了解《实施意见》规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后果后,原本那些不配合、不冷静的对抗行为正逐渐向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主动接受处罚的行为转变,有效提升了城市管理执法效能。以一般失信行为案件较为集中的违法建设为例,青岛某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进行建设一案,当事人逾期未履行法律义务,执法部门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告知违法行为后果和失信联合惩戒影响,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已经履行法律义务,拆除违法建筑。西海岸新区某小区业主加盖阳光房,执法部门勘察属实后,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决定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义务。后来执法人员经过与当事人沟通,告知当事人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和失信行为将进行联合惩戒,当事人意识到违法后果的严重性,积极配合,自行将违法建设拆除。

违法占路经营也是城市管理领域易反复回潮的问题。1月14日,即墨区某电动车经营店在其店外占用人行道上摆放4辆二轮电动车,阻碍了行人通行且拒不改正,违反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1月24日,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向该商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并于15日内交至指定银行。该店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符合一般失信行为认定标准。2月24日,执法人员按程序启动了约谈程序,在约谈该店负责人过程中,明确告知如继续拒不缴纳罚款,违法行为将上升为严重失信行为,并启动失信联合惩戒程序,该店负责人在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和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后,明确表示立即履行义务,并于当日下午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随着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不断推进,下一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将对经提醒约谈后仍不履行执法决定的当事人,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纳入首批严重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给发改、财政、民政、人社、银行、税务、公积金等其他25个联合惩戒单位,各单位将通过限制或者禁止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信贷、融资行为;停止执行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等工作中予以限制等措施,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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