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范充装,液化气瓶爆燃 查证19个液化气瓶发现9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即墨区舞旗埠液化气站被罚5万元

半岛都市报 2018-03-03 11:34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春燕通讯员逄文越报道

本报讯2017年10月31日上午,在即墨区人民医院东侧青石路与健民街北侧馄饨摊,发生液化气瓶泄漏燃烧爆炸事件,该气瓶充装单位系即墨区舞旗埠液化气站。2017年11月1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活动”。该站于2017年11月2日被依法立案查处。按照相关规定,即墨区舞旗埠液化气站被行政处罚5万元。

“经查,2017年10月31日上午,刘显鹏驾驶货车给即墨区人民医院东侧青石路与健民街北侧馄饨摊送液化气瓶,在给该馄饨摊换液化气瓶时,发生液化气瓶燃烧,后发生爆燃。”据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宋彦介绍,执法人员查证19个液化气瓶,发现有9个属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而这19个液化气瓶均非即墨区舞旗埠液化气站自有气瓶,确系由其充装。此外,该液化气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并未对充装气瓶进行细致检查,也未进行记录。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活动”。

2018年1月2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即市监听告字2017【29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也未作任何其他表示。

“该液化气站未按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宋彦表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根据相关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即墨区舞旗埠液化气站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共计5万元。

新闻推荐

2月27日

1939年2月27日、28日日军侵占招远城和玲珑金矿1939年2月27日,日军少川支队与汉奸刘桂堂(刘黑七)部侵占招远,国民党招远县政府和徐叔明的国民革命军别动总队第四十八支队南逃到毕郭一带,招远县城第二...

即墨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即墨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