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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剑桥小贵族书包”流入市场 生产单位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青岛双泰星天童服饰有限公司被查处

半岛都市报 2018-02-10 11:28 大字

半岛全媒体记者李春燕通讯员逄文越报道

本报讯主要从事帽子生产制造,后来接到订单初次生产制造书包,但是生产的“剑桥小贵族书包”在省级监督抽查中经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测,有三项指标不符合QB/T1333-2010标准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青岛双泰星天童服饰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15日被依法查处。这批被查处书包货值总额为51000元,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被行政处罚共计30500元。

“2017年2月15日,我们去青岛双泰星天童服饰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事实。”据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局长宋彦介绍,执法中他们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剑桥小贵族书包”在省级监督抽查中经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其标志项目、标签项目和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三项指标不符合QB/T1333-2010标准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

据悉,青岛双泰星天童服饰有限公司位于即墨区环秀街道王家庄村烟青路215号甲,主要从事帽子的生产制造,在接到宁波酷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生产订单后初次从事书包的生产制造。经调查,截止到案发时,青岛双泰星天童服饰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书包共计1000个,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每个书包销售价格为51元,生产成本为46元,此批货值金额为51000元,违法所得5000元。所幸该公司制售的被抽检批次书包并没有造成危害结果。

2017年4月10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青岛双泰星天童服饰有限公司直接送达了即市监罚告字2017【11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该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享有的权利。

“用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进行销售,这些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之规定。”宋彦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青岛双泰星天童服饰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处罚款255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罚没款金额合计3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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