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不赔偿 即墨法院法官:是否赔偿应根据保险车辆发生事故时检验是否合格论定
半岛全媒体记者高晓飞
通讯员邹媛媛
随着私家车的增多,机动车辆保险越来越为市民熟知,也是保险公司拒赔最多的险种,“投保车辆未年检”成为保险公司常见的拒赔事由。临近年关,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投保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索赔案件,提醒车主投保时仔细了解合同内容,“未年检不赔偿”免责条款的效力应从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检验是否合格来考量。
某运输公司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条款约定: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且对该条款内容,保险公司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2015年,运输公司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认定,投保车辆的驾驶员负事故全责。当运输公司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2015年投保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为由拒绝赔偿,运输公司遂将该保险公司诉至即墨法院。
“保险事故发生时,交警部门已到达事故现场,并对事故依法进行了处理,交警部门并未认定事故发生是投保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即保险事故的发生并非因投保车辆未年检造成。”即墨区人民法院主办法官介绍,经调查审理,本案投保车辆是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车辆年检,事后及时进行了补检并通过年检。“在不存在其他免赔事由情况下,对于投保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进行赔偿。”
生活中,经常会有机动车车主因疏忽大意或其他客观原因未进行机动车年检,以投保车辆未年检为由拒赔也是保险公司较为常见的拒赔事由。那么,保险公司提出“投保车辆未年检发生事故不负责赔偿”的条款是否合理?对此免责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墨法院法官表示,机动车检验不合格会加大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险公司将其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合理性,但未年检的保险车辆并不一定就会增加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对于该免责条款的效力应从保险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检验是否合格来考量。”
“机动车车主在投保时应当认真阅读并询问保险公司拒赔事项或免责事由,同时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对机动车进行年检,避免出现意外情况耗神费力。”法官提醒车主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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