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800万巨债,把他“砸”蒙了 一市民被要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两级检察院联手鉴定笔迹帮他讨公道
2016年3月,市民老高被青岛一家银行告上法庭,要求他承担一笔800万元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银行还出示了带有老高签字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面对从天而降的巨额债务,老高蒙了,坚决否认签过担保书。一审生效后,老高向城阳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向城阳检察院申请监督。在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老高找回了公道。
“担保书上的签名不是我签的”
“不是我签的字,咋就让我还钱?800万,几辈子也没见过这么多钱啊!”2018年底,老高走进了城阳检察院,开始向第四检察部主任陈妍诉说着冤屈。
2013年9月12日,青岛一家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授信协议》。根据协议,银行给这家公司开了一个可多次使用的的循环授信额度,约定在12个月里,只要不超过一千万元,公司可从支行随时申请借款,随时归还。为了防止欠债不还,银行又和老高、老张以及另一家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让他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担保书上,赫然签着老高的名字。
此后,公司顺利地从银行贷出800万元。2016年3月1日,公司未能依约还款,被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该公司偿还本息800余万元,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面对判决书,老高坚称从头到尾对此事毫不知情,也从没签过担保书,更不知道贷款的事。一审判决生效后,老高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于是向城阳检察院申请监督。此时,已经到了2018年底。
收集可信笔迹样本一波三折
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本案能否抗诉的关键,是那份《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中老高签名的真伪。城阳检察院委托市检察院技术部门对涉案担保书落款处老高的签名进行鉴定。
不过,刚送出去的申请被市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副主任徐博挡了下来:老高提供的对照样本,都是在2018年底申请监督过程中,他书写在申请书、相关询问笔录以及他自行书写的案后实验样本,而申请检验的材料落款日期却是2013年8月,这期间相隔了整整5年。
“人的书写习惯会因身体状况、书写工具、书写练习等条件变化而改变。”办案检察官称,5年后的字迹并不能充分反映当年的书写习惯及变化规律。为了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检察技术人员与办案检察官向老高解释了样本退回的理由后,又详细说明了收集样本的标准,一要确保样本的可比性,二要同时满足时间和数量的要求。除此之外,样本的形成时间与担保书签字的时间前后不应超过一年,且数量要足够多。
样本和检材有大量本质差异
老高很快拿来了孩子学校家长会的签到表、自有门头房租赁合同等。这回时间是对上了,可检察官认为,这些证据公信力较差,缺乏作为比对样本的证明力。后来,老高回忆起2011年、2013年多次在一家银行办理业务,当时的业务凭证上有自己的签名。此外,2011年10月,他在胶州市民政局也签过字。
办案检察官与技术人员研判后认为,上述比对样本形成时间早于2013年形成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这一检材,与2016年的诉讼相隔时间足够久,又是保存于国有企业、国家机关,可信度高、具有证明力。于是办案检察官根据老高提供的样本线索,到相关银行和民政部门调取相关凭证、材料以备鉴定。
几经波折,技术人员提取到了充分、可靠的样本,接着立刻对检材与样本进行科学细致的比对。技术人员发现提取的样本特征稳定一致,可以充分反映出书写人固有的书写习惯。而与检材比较,发现样本与检材之间在笔顺、运笔、起收笔动作等特征上存在大量、本质上的差异,从而可以得出证据中老高的签名与样本并不是同一人所写的鉴定意见。
天降巨额债务最终烟消云散
经过鉴定,签名非本人所签,老高对担保的事实也不认可。那么,这份担保书合同对老高并没有约束力。本案中,银行主张老高对涉案欠款和利息承担清偿担保责任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在原审中虽然提供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作为证据,但正是技术人员作出的鉴定书使本案有了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最终,城阳检察院向青岛检察院提请抗诉,青岛检察院经审查决定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指令再审,城阳法院再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今年4月,经过一年半的周折,在两级检察院检察技术人员与民事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老高终于拿到了新的判决:老高对涉案债务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观海新闻/青岛晚报记者刘卓毅通讯员白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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