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互不相让临近路口把车撞

半岛都市报 2020-06-12 03:27 大字

半岛记者张超通讯员王海涛姜鲁

近日,在胶州市兰州西路与杭州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因电动车未遵守交通法规行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月19日下午6时许,胶州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胶州市兰州西路与杭州路路口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与闫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导致闫某受伤,车辆部分损坏。

经调查:王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兰州西路由西向北行驶至兰州西路与杭州路路口西侧时,与由东向西闫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当事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闫某无责任。

胶州交警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道路行驶时一定要提前观察谨慎驾驶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做到不争道抢行谨遵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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