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公安局全力推进“天目—20”铲毒专项行动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从禁种罂粟做起
□金胶州/我爱金胶州/金胶州数字报通讯员赵敬美
当前正是罂粟生长开花的季节,为进一步巩固扩大禁种铲毒效果,遏制毒品原植物种植现象,确保“零产量”,力争“零种植”,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会同各派出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目—20”铲毒专项行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荒山野岭、山区林场、田间地头、房前屋后、“空心村”、废弃宅院等潜在非法种植隐患区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的人工踏查,坚决做到“五个不放过”,即:不放过一村一社、不放过一山一沟、不放过一坡一地、不放过一家一院、不放过一株一苗。
4月16日,在胶莱街道陆家村村民王某家的菜园里,马店派出所民警将王某非法种植的15棵罂粟悉数铲除。民警告诉王某,国家明令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种植罂粟是违法行为。王某认识到错误,接受民警的批评教育,表示不会再种罂粟,还会义务宣传,让周围群众不种罂粟。
很多人对罂粟存有错误认识,认为它是一种蔬菜,生长期可以食用,开花后可以欣赏。在此,市公安局禁毒民警提醒广大市民:
罂粟不是菜,非法种植一株也违法,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已经种植的请尽快铲除。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从禁种罂粟做起。如有种植请立即铲除,如果您掌握相关线索,请拨打110举报。
链接:非法种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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