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百日消费季活动开幕,多项举措拉动消费市场

半岛都市报 2020-04-17 03:10 大字

半岛记者刘静通讯员张芊报道

本报讯4月14日,半岛记者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青岛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消费复苏,按照《“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活动方案》部署要求,为期100天的“你好春天”胶州市2020年百日消费季活动也拉开了帷幕。消费季活动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6月30日,将通过商旅文体多产业互动、网络实体相互促进,营造商家响应、全民参与的消费热潮,推动企业有序复产,行业加快复苏,进一步恢复和提振胶州市消费市场。

据了解,为响应百日消费季活动,胶州市各大商超、商业综合体均推出了联合促销、惠民购物、节庆促销、名品展销、全场特卖、让利打折、积分兑换等促销活动,形成促销“接力赛”。促销活动既有线下板块,也有线上板块,内容丰富,力度空前。另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消费参加发票抽奖活动和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消费,还可享受消费奖励和“消费满减”活动奖励。

发票有奖活动参与方式:据悉,消费者自2020年3月23日起至6月30日,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餐饮住宿、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5个行业的商家消费100元及以上,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参与发票有奖活动。有奖发票活动分为两个板块,分别为”即开即奖”和“集中抽奖”。在“即开即奖”板块中,满足基本要求的消费者可通过支付宝扫描发票二维码,经系统查验后,奖金自动充入消费者支付宝账户,“单单有奖”。据悉,发票兑奖系统目前正在测试,消费者在3月23日至4月5日期间取得的发票,可于4月5日至6月30日期间扫码兑奖;4月5日之后取得的发票,可在6月30日前扫码兑奖。在餐饮住宿业,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及以上至500元的,奖励5元至15元;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及以上至1000元的,奖励15元至30元;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30元至50元。在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业,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及以上至500元的,奖励2元至10元;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及以上至1000元的,奖励10元至20元;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奖励20至40元。

除了扫码参加“即开即奖”,满足基本要求的消费者均有资格参与“集中抽奖”活动。中奖者将于7月份通过公开抽取方式确定,中奖结果将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根据对应奖励标准,“集中抽奖”环节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15名,每名奖励10万元;三等奖40名,每名奖励5万元。所得奖金由获奖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外,据青岛市财政局提醒,参加活动的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名称应为“个人”。消费者开具发票且领取奖励后存在退货情况的,退货前应确保支付宝账户余额大于等于已领取的奖励金额。退货后,由支付宝平台将消费者已领取的奖金原渠道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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