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借款人
青岛旷发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闽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计
授信及借款合同编号
2013 年国内商贴字DD2964513000014FCS 号
2013 年国内商贴字DD2964513000015FCS 号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
本金余额(人民币元,截止 2019年 12 月31日)3584279.023311967.726896246.74抵押及担保人
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闽储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刘罗兴、薛莉莉
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旷发贸易有限公司、陈金宝、肖贵凤
根据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安排,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它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与该债权有关的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清单中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下列债权及其相关权益已经转让的事实。
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承继方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转让方: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20年 4 月9 日
公告清单
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人:高女士,0532-82289591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 2019年 12 月31 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金胶州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利息及相关权益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
3、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及其他连带清偿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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