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稳外资稳外贸 促消费相关政策指引 稳外贸篇

金胶州 2020-03-27 07:51 大字

为更好的帮助企业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用好用足各类惠企政策,推动惠企政策落地生效,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我们根据实际,筛选出与商务领域直接相关的相关政策,涉及稳外资、稳外贸、促消费三个方面,将分三期对部分政策内容进行节选刊登,供大家参考。

发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稳外贸、稳预期的积极作用

对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非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含短期综合保险、短期中小企业综合保险、短期买方违约保险、短期特定合同保险等)的保费支出,给予不高于实际保费支出60%的扶持。其中,扶持年度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内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年度出口额超过1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企业,每个企业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外贸企业(扶持年度的前一年海关统计的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在保险机构投保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实际发生的保费支出,在保险机构承保费率优惠(费率不高于0.03%)基础上,给予保费100%的支持(投保时直接免收保费)。

政策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关于做好落实扶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作的通知》(青商贸字〔2019〕6号)。详细政策内容请咨询市商务局外贸科:82288533。

支持中小外贸企业“走出去”积极参加各类展会

凡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外贸企业,均可申报国外参展展位费补助。

境外展会是指在中国大陆地区之外举办的经贸类展览会。参加境外展览会的企业,对其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每个展位以9平方米为标准,展位面积低于9平方米的不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多补助3个展位。

鼓励企业组团参展,企业组团参展的,由组展单位汇总参展企业信息形成《展会组展及成交情况专题报告》,统一办理展位费补助申请,并对材料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补助款项直接汇入各企业账户。

节选自青岛市商务局《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专题》,详细政策内容请咨询市商务局外企科:82288521。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鼓励跨境电商规范发展,对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经商务部门认定,纳入海关贸易统计的跨境电商年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

对在胶州市注册的年成交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每个平台100万元的资金补助。

对获得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商产业聚集区或公共海外仓,给予50万元的奖励。

节选自胶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详细政策内容请咨询市商务局电商科:8228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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