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减免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青岛晚报 2020-02-25 05:30 大字

本报2月24日讯胶州市自然资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涉企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胶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动产登记费予以减免。

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由申请企业进行自我认定。申请企业自我认定后,作出是否属于小微企业的承诺,対承诺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予以免收登记费(仅限非住宅类550元/件);没有作出承诺且没有提交小微企业相关证明的企业按照相关收费政策执行。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直接予以免收(仅限非住宅类550元/件)。申请企业对作出的承诺负法律责任,涉及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另外,为方便广大企业,胶州市自然资源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专设了“疫情防控服务窗”,开通企业办证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办。

(记者李德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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