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遏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凡人员进入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并出具有效证件,非村庄、小区居民和车辆一律禁止入内。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除特殊需求外,倡导村庄集中采购粮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倡导市区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实行快递、外卖无接触配送,在取送环节严格落实手消毒措施,尽量不网购、不订外卖。
三、所有市民一律不串门、不聚集,外出必须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一律不得出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美容院、洗浴中心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所有单位、小区内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定时消杀。
五、坚决倡议“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须提前报社区、村庄备案。对召集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房屋出租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向属地村居(小区)报告房屋出租情况。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七、有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疫区旅居史,曾与重点地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人员有接触史)的来胶返胶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住村居(小区)工作人员报告,自返胶之日起居家隔离14天,不得外出。
八、凡与疑似或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住村居(小区)工作人员报告,一律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九、市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居(小区)报告,由专人陪同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十、各单位、社会群体不得在封闭空间举办培训、会议、娱乐、健身等聚集性活动,提倡网络、视频办公。
十一、所有市民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入户登记检查,不得散布谣言,不得谎报疫情及个人出行等信息。
十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规定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从严从快处罚。
胶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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