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撞死人,终生禁驾! 青岛交警公布2020年第1批终生禁驾人员

半岛都市报 2020-01-17 03:29 大字

半岛记者尹彦鑫报道

本报1月16日讯1月16日,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公布了2020年第1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有4人被终生禁驾。这4人中,驾龄最长的达16年,驾龄最短的只有2年。其中,2名驾驶员是因为交通肇事逃逸、2名驾驶员因为酒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依法判刑并终生禁驾。

据了解,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若被终生禁驾后仍开车上路,驾驶员一旦被查处,将按照“无证驾驶”给予罚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内的处罚。

案例一:2018年11月18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史某某驾驶鲁B833YM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胶州市温州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天一仁和城小区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推自行车横过公路的于某某相撞,致于某某重伤。肇事后,犯罪嫌疑人史某某驾车逃逸,于同年11月21日投案自首。史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史某某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史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18年7月2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饮酒(155.2mg/100ml)后驾驶鲁B2X72M号面包车沿胶州市泰州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纳福新居小区东门路段,与由东向西横过公路的行人董某某相撞,致董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同时,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陈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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