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规:校园贷学生不纳入失信
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新规]
这些情形不采取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在 “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中规定了不采取惩戒措施的几类情形,其中就包括校园贷问题。具体情形:被执行人虽然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形,但人民法院已经控制其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申请执行人申请暂不采取惩戒措施的,不得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记者了解到,校园贷始于2014年,到2015年迎来爆发式增长,但因随后爆发的裸贷、收费混乱、暴力催收等负面事件备受舆论质疑。2017年,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互联网金融委员会等发布通知,禁止违规机构向大学生提供校园贷服务。
[案例]
在校大学生强行收款被判刑
2018年,胶州市检察院对一个利用校园贷网络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从事非法借贷业务的团伙提起公诉。胶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斌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阿超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阿康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1月3日,胶州市检察院检察
官黄英给记者介绍了这个
校园贷案例。
在青岛某高校读大二的小李,尽管身处小康之家,但是因为花钱大手大脚,父母给的生活费不够花。2017年,他联系了一名叫阿斌的男子。小李因为有不良贷款记录,信用度不高,阿斌不给他放贷。
小李只好让女友小芳借款1万元,还让小唐和小文帮忙替他贷款。小李通过小唐和小文分别贷款5000元,结果每人被扣掉“砍头息”2000元后,到手只有3000元,但借条上却都写着借了1万元。女友小芳的借款合同,实际到手只有6500元,却写着借到2万元。
“他们拿到手只有3000元,一周后需还款5000元。如果一周之内不还钱,那么第二周需要还款10000元。这些内容不会在借款合同上体现,都是口头约定,借款合同非常正规,找不到任何瑕疵。”黄英检察官介绍说,拿到手3000元,两周后却要还10000元,相当于两周利率为233.33%,年利率为6066.67%!也就是说,如果借到手1万元,一年要还60多万元的利息。
2017年10月的一天,阿斌叫上阿超和阿康,从济南一起驾车来到位于胶州的青岛某学院。他们找到小唐和小文,强行将两人从学校带走,强迫其再借款后还款,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累计24小时。
次日上午,阿斌等人带小唐和小文到一家借贷公司贷款,没有通过审核,又来到一家手机店办理手机分期贷款,还是没有借到钱。下午阿斌用小唐和小文的手机下载某贷款APP,折腾了很久才通过审核贷到2400元。赵斌见暂时要不回更多欠款,便开车载二人回到胶州。
之后,阿斌等3人返回青岛某学院,在校园内外到处散发提前准备好的污蔑小芳贷款的传单。小芳只得报警求助。阿斌等3人很快在济南落网。
黄英检察官介绍,20岁的阿斌案发前是济南某高校大三学生,从事校园贷已经有两年时间,不仅成立专门的工作室,在多个网贷平台上放贷,还雇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催收欠款。
黄英检察官介绍,目前,利用校园贷进行诈骗的方式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本人不知情、身份信息被冒用。遭遇校园贷诈骗后,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取证、询问,可以以被冒用身份信息为由向借贷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借贷合同无效;二是本人知情、以个人名义“帮忙”贷款。这种情况下须先偿还贷款,后向诈骗者追偿,同时收集微信、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物流单等证据以便向诈骗者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不纳入失信是人文关怀
近年来,屡次发生在校学生陷入校园贷的事件,甚至有人因背负债务成为被执行人。
胶州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周茂涛介绍,一旦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就是有了信用污点,将被限制高消费,不光是考取公务员、入党、参军受限,还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一等座,担任企业法人都不可以。特别是对于年轻人来说,想要贷款买房买车,都不能实现。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尚没有大学生因为校园贷被列入被执行人。“在校大学生要是被纳入失信名单,可能会对其学习、就业等产生重大影响,新规的出台体现了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和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 ”周茂涛法官说。
“除了对大学生的人文关怀,新规也是对发放校园贷的单位的震慑,有利于违法校园贷退出校园市场,避免更多悲剧的发生。 ”周茂涛法官说。
新规不意味债务豁免
周茂涛法官告诉早报记者,之前他们也曾经做过调查,发现一些使用过校园贷的大学生的出发点大多是为了相互攀比、炫耀等超前消费以及受利益驱使,发展下线,拉人借款,从中谋取好处费,他们对这样的致富方式心存侥幸,抱有幻想,借来的钱很少用于正常学习。对此,他认为,青年学生的消费观念还不成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很容易掉进非法校园贷的陷阱,因此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强化对学生的金融知识普及法律意识的教育。
记者了解到,出现下列情况:(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名单。纳入失信名单的失信人员是有期限的,一般是两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在失信人员履行完义务后,法院会立即撤销失信名单。
周茂涛法官介绍,“校园贷学生不纳入失信名单”并不意味着债务的豁免,也不是在放纵大学生的借贷行为,当事人不能把新规当成规避的借口。即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根据 《合同法》58条,本金也应当予以返还。
一旦被骗要及时报警
近年来,非法校园贷以互联网金融和社交工具为平台,向大学校园渗透,“零门槛”“无抵押”“高额度”等宣传陷阱,让有的大学生一经借贷便深陷其中。
周茂涛法官特别指出,大学生要杜绝攀比心理,并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远离非法校园贷,一旦发现自己受骗怎么办?受害人要尽可能多得保留通话录音、交易信息、银行转账记录、网页链接、网页截图以及相关短信、微信等聊天记录,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详细叙述案情经过,将证据材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贷款的学生可以拒绝高额利息还款,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回这部分的还款。本版撰稿记者 陈勇 通讯员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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