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不分类 个人首次罚20元

青岛早报 2020-01-04 04:31 大字

1月3日,记者从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获悉,日前《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印发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在该《裁量基准》中,对青岛市即将于1月6日实施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有了更加详细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定。

处罚标准

200元及以下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元至200元罚款。5000-5万元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万-5万元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万-10万元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场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万-10万元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垃圾不分类 个人最高罚200元

《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轻微:首次查处的,对单位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罚款;一般:第二次查处的,对单位处一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罚款;较重:第三次查处的,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罚款;严重:第四次查处的,对单位处三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百二十元罚款。 ”针对特别严重的行为,即第五次查处,对单位处四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查处六次及以上的,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罚款。《裁量基准》还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种类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按照上述裁量基准提高一个阶次处罚。

收集点容器设施缺失要挨罚

对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的行为,《裁量基准》同样规定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五个等级,其中“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种类齐全,但数量缺失不足五个的,或垃圾投放指引牌缺少不足五个的,或者分类投放设施的标识和指引牌不规范、不标准的”行为属于轻微等级,处五千元罚款;“缺失四类收集容器的”行为属于特别严重的行为,处五万元罚款。对同一违法当事人查处两次以上的,在违法情节不变的前提下,提升一个裁量阶次进行处罚;对同一违法当事人查处四次以上的,按“特别严重”阶次进行处罚。

收集运输混装混运最高罚5万

《裁量基准》同样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中对不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生活垃圾的,将处以五千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款。首次查处的,处以五千元罚款;第四次以上查处,处以五万元罚款。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首次查处的,处以一万元罚款;第五次以上查处的,处以五万元罚款。不按照要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场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首次查处的,处以一万元罚款;第五次以上查处的,处以十万元罚款。

未保持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影响生活垃圾及时处置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首次查处的,处以五万元罚款;第五次以上查处的,处以十万元罚款。未按照要求分类处置生活垃圾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首次查处的,处以五万元罚款;第五次以上查处的,处以十万元罚款。

数说办法 \\垃圾分类这样施行

一个原则

《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6日起施行。办法共六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个原则、二项制度、三个目标、四个分类”等内容。

一个原则,是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系统推进”的原则。

二项制度

二项制度,是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和生活垃圾异地处置环境补偿制度。

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依据2018年1月1日施行的《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本办法,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要有以下几类: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本单位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商品交易市场、会展场所、便民摊点群,开办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临街门店的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是经营者自己;机场、车站、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停车场、公园、广场、景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由居民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对于生活垃圾异地处置环境补偿制度,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相关区(市)将其生活垃圾运往其他区(市)处置的,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异地处置环境补偿金。

三个目标

三个目标,是指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减量化即通过改进生产和消费方式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量,资源化是将垃圾重新变为资源加以利用,无害化是用科学方法处理垃圾以消除它对环境的危害。为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办法第八条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产生。为提高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办法第九条明确,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中优先使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推广应用。在生活垃圾无害化方面,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率多年保持100%。

四个分类

四个分类,是指青岛市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类方式为可回收物(蓝色收集容器)、有害垃圾(红色收集容器)、厨余垃圾(绿色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灰色收集容器)四大类。

按照青岛市实际,不同区域需设置不同的分类容器。居民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公共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另外,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应放置在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单独的收集和处理。

■ 延伸

青岛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哪些?

全市共有生活垃圾分类集中处理设施13座,其中:焚烧处理设施6座,设计入炉处理能力8400吨/日;卫生填埋场5座(小涧西、胶州、即墨、平度、莱西,基本用于飞灰处置);厨余垃圾处理设施2座,处理能力350吨/日,另设有9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和餐厨垃圾预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约110吨/日。在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市区生活垃圾全部进入焚烧处理设施,提前一年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 互动

闯关答题现金红包天天领

青岛早报联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西海岸公用事业集团推出“青岛垃圾分类毕业考试”H5小游戏,市民可参与答题互动,现金红包天天等你来拿。每天中午12点,早报小编会统计榜上前10名的得分情况。在当天下午青岛早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名单以及领奖方式。截至1月3日中午12:00,前三期的获奖名单已经出炉,获奖身份确认后,现金红包会通过微信发给获奖者。

你对岛城生活垃圾分类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或者你身边有垃圾分类达人,可以编辑短信发送至18661788509或青岛早报官方微信公众号后台,让我们共同为垃圾分类出一份力。 本版撰稿 记者 刘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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