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胶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胶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决定:胶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5日至1月7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批准胶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计划;
(三)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胶州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胶州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预算(草案),批准胶州市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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