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继续为老年人赠意外伤害险 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拨打统一服务电话400-616-9933报案

青岛晚报 2019-12-30 06:40 大字

本报12月29日讯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减轻老年人、家庭、政府和社会负担,促进青岛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青岛市投入4500余万元,继续统一为60岁(含)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惠及全市186万余人。新的保险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保险保障为身故保险金10000元、伤残保险金、医疗费用补偿和住院津贴等4个项目,涵盖摔伤、烧烫伤、动物伤、煤气中毒等意外事故。

参保对象为,具有青岛市户籍,2019年12月1日零时之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即1959年12月1日零时前出生),不设年龄上限。已办理青岛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每人每年保费24元,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保险内容方面,意外身故保险金:按照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000元。意外伤残保险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比例给付,10级按10%赔付,依次类推,最高不超过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因意外伤害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先行赔付,保险公司对于余额部分单次扣除100元免赔额后给付医疗保险金(不含医保统筹外的用药和诊疗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津贴:意外伤害住院每天按照30元给付,每次或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最高不超过5400元。

本项目就诊医疗机构的范围为青岛市辖区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24小时统一服务电话为400-616-9933,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在48小时内拨打统一服务电话进行报案,由400呼叫中心向所在区(市)首席承保公司转报案。本项目投诉电话为0532-85063527。(记者梁超)

保险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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