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注销公告
根据《关于胶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胶发〔2019〕4号),不再保留胶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原胶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所属人员编制、资产、债务、净资产、账务及其他未尽事宜已全部移交胶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拟申请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特此公告。
胶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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