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 严惩快判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10起38人 判处李有增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9名被告

金胶州 2019-12-26 08:10 大字

市法院对李有增等10名涉黑被告人依法公开宣判□金胶州/我爱金胶州/金胶州数字报通讯员王承锡

12月25日,市人民法院对李有增等10名被告人领导、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内的10起38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以被告人李有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强迫交易罪等八项罪名,决定数罪并罚,判处李有增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张进全、薛强、贾金胜、闫学忠、唐敏然、高鹏、王桂清、马升林、王子军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

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有增自2005年起,利用担任洋河镇宋家村村“两委”成员的便利,通过笼络村“两委”成员、打击报复村民、拉票贿选、殴打竞选对手等手段,积极在村“两委”及自身周围发展组织势力,逐步完成“黑恶势力村官化”的进程,完全掌控宋家村基层政权,并逐步形成了以李有增为组织、领导者,以张进全、薛强、贾金胜、闫学忠、唐敏然、高鹏、王桂清为积极参加者,以马升林、王子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长期把持宋家村基层组织政权期间,垄断宋家村经济资源,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职务侵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殴打他人、贿选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宋家村及其周边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该组织通过长期的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巨额财富,严重地破坏地方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以被告人李有增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李有增为组织者、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其他9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胶州法院在全面审查案件证据、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自首、立功、累犯、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2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的刑事处罚。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扛起专项斗争政治责任,实行院长带头办案制度,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专项斗争实现新突破,对促进社会稳定、净化基层政权组织、维护群众安居乐业、优化营商环境,起到有力保障作用。

据介绍,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聚焦“打财断血”“打伞破网”,案件攻坚再突破、办案质效再提升,巩固成果、涤荡黑恶,为全市扫出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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