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人工资 总是要还的

青岛早报 2019-12-16 05:55 大字

核心提示

生育后单位不给生育津贴、农民工受伤不给医疗费和赔偿金、转移财产不给劳动报酬、私自解除工人劳动合同还不给赔偿。近日,胶州和平度两地法院发布四起劳动纠纷案,虽然最终通过法院各种努力为工人们讨回了薪金,但这些案例却发人深省。为此,法官们提醒,市民在平常工作中应注意保存收集证据,以此规避风险。

案例1

怀孕生育 单位不给生育津贴

2013年,胶州市民李女士通过应聘入职当地一家乳业公司,并受单位指派一直在青岛一家超市从事促销员工作,期间双方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15年6月24日,李女士怀孕生产,2015年11月16日产假期满后,这家乳业公司无故未给她安排工作岗位和提供任何劳动条件,这让李女士无所适从,只能自动离职。之后,李女士多次找到公司讨要从2015年7月24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止带薪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但对方以这段时间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为由就是不付。在这期间,原被告双方因为存在劳动关系时间问题,多次提出仲裁和诉讼,但双方都对结果不服。

2017年,李女士只好再次将单位告上法庭。胶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家乳业公司与李女士之间从2015年7月24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给予生育津贴和相关补助,最终这家企业同意给予李女士两万多元的生育津贴,法院又判决企业给予李女士7031.33元的基本生活费,才让这起案子得以了结。

案例2

农民工受伤 单位不给医疗费

多年前,闫先生从老家临沂来到胶州打工,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平常他靠在一些零工市场打零工为生。今年年初,闫先生受当地一包工头高某雇佣,为当地一家科技公司发包的某工程从事施工打杂工作。今年2月21日,闫先生在工地卸水泥过程中,不慎被水泥柱拐倒,导致双腿骨折受伤,后经鉴定,他的伤势构成了九级伤残。在此期间,因家庭生活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闫先生多次找到高某和这家公司讨要医疗费和赔偿金,但两方都认为闫先生受伤是他自己的原因,所以都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无果之下,闫先生一纸诉状将两方告上法庭。在庭审中,由于闫先生与任何一方都没签订用工合同,这导致他举证困难,给案件审理带来很大难度。

考虑到闫先生的实际情况,胶州法院主持先对两方被告进行了调解,并讲明了其中利害关系,最终促使两方同意于今年11月10日前向闫先生支付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案例3

企业偷偷解除合同 难逃补偿金

从2012年开始,平度人孙先生和11名工友就在当地一家食品有限公司从事车间设备制冷操作及维修工作。过了不到一年,这家公司就因管理不善停产。这家公司在没有事先通知工人的情况下,就私自提前解除了孙先生和11名工友的劳动合同,这让他们没法办理失业手续。在这期间,孙先生和工友们多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进行交涉,但始终无果。无奈之下,他们只好向平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众人经济补偿金9万元,并依法办理失业手续。2014年4月,尽管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这家公司却在公司债权债务没有清算的情况下,又直接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注销手续,这让孙先生等人心急如焚。

2014年11月,孙先生和工友们向平度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经过多番努力,最终查找到这家公司一名股东在潍坊高密又成立的另一家食品公司。抓住这个突破口,执行法官立刻赶往高密准备对这家企业负责人强制执行,迫于压力,这名负责人才为孙先生等人支付了补偿金。

案例4

转移财产恶意欠薪 获刑一年

2013年初,平度人郝先生和38名工友在当地人崔某开设的服装店打工。在这期间,崔某曾出于义气为朋友借的高利贷做了担保,后来朋友还不起欠款逃匿,崔某只好借钱帮其还上。就这样拆东墙补西墙,崔某债务越借越多,最终资金缺口过大,导致服装店也无法运营,还拖欠了郝先生等人10多万工资。当年11月28日晚,趁着夜色,崔某将价值17万元的缝纫设备从店内偷偷转移售卖,自己则躲藏了起来。郝先生等人实在没了办法,只好向当地警方报案。 2014年6月29日,崔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拘。

2014年12月,平度法院审理认为,崔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当地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受刑罚的处罚。当年12月30日,平度法院一审判决,崔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据悉,在当年法院判决不久,崔某家人就将郝先生等人工资全部支付。

■法官说法

恶意欠薪要坐牢

记者了解到,不少劳动纠纷案是由于劳动者没有和所在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引发的。法官提醒,在应聘到工作单位上班时,市民应主动找到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个人合作权益。另外,针对第二起案例,法官称,农民工工作具有较大的流动性,一般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投缴保险,当事人亦不注意留存相关证据,一旦发生事故,维权困难,农民工很难证明其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这对案件审判会带来很大困难,所以农民工在工作中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提高维权意识,才能避免权益受损。

胶州和平度两地法官告诉记者,从2011年5月1日起,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罪已正式入刑。 2013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正式施行,这些都进一步强化了司法对民生的保护,加大了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惩处力度。他们提示用人单位应提高守法意识,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防止触犯法律。

■新闻延伸

如何正确讨薪

拖欠工资,准确地说,叫拖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应得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劳动所得。一般情况下追索劳动报酬的途径:

1、如果单位有工会,可以向工会反映;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信访部门投诉、举报,最好是要有书面反映材料,请求有公权力的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或老板支付,同时,这也为后面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行为固定一些证据材料。

3、直接向当地公安部门反映,理由就是举报用人单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争取当地派出所的帮助和沟通。

4、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手段来解决。

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严重影响到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活和社会稳定,不及时处理会产生一些不良的社会后果。因此,用人单位必须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应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工资账户专款专用。同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受理和妥善处理好劳动者的投诉,积极作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那些恶意欠薪或拒不支付的不良用人单位,要坚决加大打击力度,要真正地震慑住欠薪行为者,才能有效地防止或减少此类拖欠劳动报酬现象的发生。

本版撰稿记者牟成梓通讯员王承锡朱海龙编辑:于晓平美编: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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