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形成名城保护“青岛模式”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岛市城市风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自2014年11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条例》各项保护要求,围绕历史城区的保护更新与利用,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加大保护更新资金投入,突出规划设计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编制万国建筑博览区规划
青岛市坚持全域统筹、规划引领,建立起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主要内容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完善风貌保护规划编制体系,编制完成万国建筑博览区规划。根据打造“青岛万国建筑博览城市品牌”的指示精神,依托历史城区内连绵成片、具有特色风貌和万国建筑博览美誉的12片历史文化街区,整合成“观海山德式公共建筑文化展示区”“中山路商贸里院建筑文化展示区”“馆陶路金融商务建筑文化展示区”“鱼山名人故居文化展示区”“八大关别墅建筑群展示区”五大片区,作为展示和体验万国建筑的品牌。开展青岛建筑博物馆的选址论证工作,提升青岛城市文化内涵和品牌价值,经查勘,将胶州帝国法院旧址、万字会旧址、圣心修道院作为比选方案。
建立名城保护利用实施评估机制。2018年初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大检查中,国家检查组充分肯定了青岛名城保护管理工作,要求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集技术研究和实施管理于一体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实施评估体系,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名城保护“青岛模式”。目前首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实施评估正在有序开展,计划2020年完成。
已征收建筑保护利用不足
已征收建筑保护利用不足,存在闲置性破坏问题。 2013年启动棚户区征收以来,市南区、市北区共征收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住宅1.79万户,建筑面积51.2万平方米,但大部分房屋闲置。湛山小学旧址、龙口路36号等保护性建筑存在房屋空置、失修破败的情况。
历史城区存在风貌不协调的现象,综合执法力度有待加强。美丽青岛三年行动以来,加大了城市主干道、景点周边等城市环境和违法建筑的综合执法力度,市容环境有较大提升。但历史城区内仍有私搭乱建的现象,存在背街小巷执法力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对历史城区内遗留的风貌不协调建筑的处置力度有待加强。
除此之外,还存在市民对《条例》要求的认识不足,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方面的资金保障不足等问题。
各片区避免产业定位雷同
执法检查组认为,青岛市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变“一刀切”将原住居民大量迁出的思路和做法,在尊重原住居民意愿前提下,通过政策引导其就地安置,作为留住人气、提供服务、吸引客源的基础性工作,做细做实。在此基础上,做好产业定位。这次执法检查发现几个片区的产业定位都是“文旅”产业,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对此,各片区要避免产业定位的雷同,区分不同片区的不同特点,对文化、旅游、金融等产业,统筹谋划,分门别类加以确定。
坚持高水平规划设计。对不同片区的投入产出,建议考虑实行跨片区统筹计算,避免“各自算账”。要进一步加强历史城区的全要素普查工作,摸清各区域的面积、人口构成、环境容量、产业布局等基础要素,为历史城区保护更新与利用的决策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对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建筑,要分门别类地列出明细表并提出处理方式,明确划定哪些建筑是要保留的、哪些是要重建的、哪些是要改造的、哪些是要修缮的、哪些是要拆除的。
记者 刘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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