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亮剑”,侦破全市首起“海霸类”案件 刘某春、孙某武等为首的“海霸”团伙案件近期正式宣判

半岛都市报 2019-11-04 01:12 大字

半岛记者李潇

近日,刘某春、孙某武等海霸团伙案件正式宣判,犯罪分子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款,该案件成为打黑除恶专项整治以来,本市首起成功侦破的“海霸类”案件。

蹲守一夜,金龙码头集中“收网”

去年9月26日晚,扫黑专班通过对嫌疑人进行轨迹研判,获知该团伙将于27日早,从红岛街道西大洋金龙码头乘渔船出海收取保护费。为防止打草惊蛇,扫黑专班放弃当晚实施抓捕的方案,决定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在金龙码头集中“收网”。26日晚,办案民警便前往金龙码头进行了提前蹲守,27日早七点半,三名嫌疑人出现在码头,专班民警果断出击,将孙某武、朱某强、吴某合控制,并扣押一艘用于作案的50马力快艇,查获赃款一宗。

在抓捕期间,刘某春、刘某义2人乘飞机回到丹东,经批准后,高新区公安分局将刘某春、刘某义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8年10月2日,丹东铁路派出所将刘某春、刘某义抓获。10月9日,专案组民警前往辽宁省丹东市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春、刘某义押解至河套派出所,成功打掉在胶州湾海域作案的“海霸”团伙,为海域稳定提供了安全环境。

多次取证,为案件破获提供支撑

2018年9月26日,高新区公安分局接举报人于某提供线索,在胶州湾跨海大桥南北两侧海域,操东北口音的社会人员采取乘快艇持械恐吓、抢劫财物、抢夺海货等手段,从当地渔民手中收取“保护费”。

接举报后,高新区公安分局立即组织召开案情研判会,将扫黑专班民警兵分两路,一队第一时间赶至现场,紧张有序地开展现场勘查、现场访问等相关工作,第二队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找到受害人进行“取证”。

调查取证是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案件侦查之初,受害人迫于海霸团伙的压力,拒绝配合民警提供相关线索信息,这让案件侦办一度陷入了“僵局”。面对取证难、证人不配合等难题,专班民警多次上门走访沟通,保证全力做好证人安全工作,这才从渔民口中了解和掌握了案件嫌疑人数量、人员特征、具体住址、犯罪特征,为案件侦破提供了重要保证。

多方缜密调查,黑恶势力罪行累累

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6日期间,东北籍人员孙某武伙同刘某春、刘某义在位于红岛街道西大洋村金龙码头湾外胶州湾以内区域,采用语言恐吓、抢夺海鲜、利器割网等方式收取保护费。

据了解,“海霸”团伙曾对打围网船只每船每次收取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护费、对拉地网船只每船每次收取600元保护费、对捕捞螃蟹等海鲜船只每户每月收取3000元保护费,曾十余次向渔民强行索取钱财,共收取人民币4700元,鼓眼鱼500余斤(总价值人民币约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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