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保护费”、抢海货 青岛首起“海霸”黑恶势力犯罪案发布
9月17日,青岛市扫黑办发布本市政法机关办结的首起“海霸”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8年9月26日,青岛公安局高新分局接到群众线索:在胶州湾跨海大桥南北两侧海域,有一帮操东北口音的社会人员,开着快艇持械恐吓、抢劫财物、抢夺海货,从当地渔民手里收取“保护费”。
接到举报后,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一路开展现场勘查、访问,另一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找到受害人进行取证。然而,受害人担心遭到海霸团伙的打击报复,拒绝配合民警,案件侦办一度陷入僵局。但民警没有放弃,多次上门走访,最终打消了渔民的顾虑。嫌疑人的数量、人员特征、具体住址、犯罪特征及手段,统统掌握了…
经过调查,初步断定这个“海霸团伙”由5名东北籍嫌疑人组成
作案时间: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26日
地点:城阳区红岛街道西大洋村金龙码头湾外、胶州湾以内区域。
过程:东北籍人员刘某某、刘某义、孙某某,以承包滩涂为由,对渔民言语恐吓、抢夺海鲜,还拿利器割人渔网…
他们收保护费,也有明确的价目表:
对打围网的船只,每船每次收取100元至500元不等的保护费。
对拉地网的船只,每船每次收取600元。
对捕捞螃蟹等海鲜船只,每户每月收取3000元。
就这样,这伙人先后十几次向渔民强行索取钱财共收取人民币4700元,鼓眼鱼500多斤,价值约600元。
2018年9月26日晚,专案组通过研判,获知该团伙将于27日一早,从红岛街道西大洋金龙码头,乘渔船出海收取保护费。
为防止打草惊蛇,专案组放弃当晚实施抓捕的方案,决定蹲点守候。
为避免嫌疑人提前出海,民警当晚就去了金龙码头。
9月27日一早,3名嫌疑人出现在侦查视线,民警果断出击,将孙某某、朱某某、吴某某控制,扣押用于作案的50马力快艇一艘,查获赃款一宗。
近日,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等三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他嫌疑人另案处理。
2018年8月、9月,刘某某经常纠集孙某某、刘某义,在青岛市城阳区红岛街道西大洋村金龙码头外胶州湾海域,以承包经营滩涂为由,采用剪渔网、拖渔船、谩骂、恐吓等威胁手段,在海上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多次向渔民强行索取钱财及海产品(鼓眼鱼),严重扰乱了正常捕鱼作业秩序,给渔民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产生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实,2018年9月期间,该恶势力团伙向多名渔民收取100到1000元不等人民币,或100斤到400斤的海产品。
另查明,被告人孙某某于2018年9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刘某、刘某义,于2018年10月2日到丹东车站派出所投案自首,后于10月9日被押回青岛并被刑事拘留,前期羁押7日应予折抵。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孙某某、刘某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向过往渔民索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刘某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责令三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原题为:《青岛胶州湾大桥旁,一帮人开着快艇、拿着家伙,抢夺渔民的海货!看到结局,莫名想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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