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餐饮业经营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餐饮业经营业主:
您好!为解决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问题,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决定对全市餐饮业单位开展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1月15日。
二、相关要求
1、全市各餐饮业单位要主动配合此次专项整治,积极整改,9月25日前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2、9月25日前,全市各餐饮业单位应该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通过登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mbee.qingdao.gov.cn),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内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全市各餐饮业单位可登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可以查阅相关规定内容,也可拨打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大厅电话82206395进行业务咨询。
3、经查实未依法备案、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排入下水道、排放油烟抽测不合格等涉嫌违法违规排放餐饮油烟的餐饮业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对不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餐饮业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
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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