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账买化肥一直赖着不给钱 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老实人成“老赖”
本报7月23日讯法治社会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胶州老李”活了小半辈子,却还没弄明白,结果弄巧成拙,不仅成了“老赖”,还“赔了夫人又折兵”。老李全名叫李志田(化名),是个老实人,但因为一批化肥,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
2009年,李志田从当地一家农资公司以赊账的方式购买了一批化肥,随后以赊账方式卖给了周边村民。村民用了买来的化肥,种出的玉米减产量居然高达50%。村民纷纷找到李志田理论,李志田跑去找农资公司理论。农资公司不承认化肥有问题,更不同意赔偿。李志田也不肯还之前赊的账,双方各说各理,争执不下。2010年,农资公司一纸诉状,把李志田告上法院。经审理,2011年9月15日,胶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李志田给付原告化肥款78248元,案件受理费1813元,共计80061元。李志田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可过了几天又撤诉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许李志田撤回上诉。但李志田却拒不还款。直到过了判决书指定的还款期限,面对法院多次下达的执行通知,甚至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李志田仍一分钱也不掏。
不仅如此,为逃避执行判决,李志田还在2013年8月15日与妻子协议离婚。在没有履行判决的情况下,李志田在离婚协议中,将名下仅有的财产房屋一套,以无偿方式分给妻儿,致使判决无法执行。2014年12月13日,胶州市公安局以李志田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立案侦查。立案当日,李志田家属便将80061元送到办案机关。法院审理认为,李志田有能力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采用协议离婚、恶意处分财产等方式逃避法院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李志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志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记者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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