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申报登记的通知
各道路运输经营单位:
为了及时摸清和掌握全市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污状况及变化规律,建立完善冒黑烟等超标车辆动态信息库,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胶州市将开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单位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
对胶州市辖区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不包括个人)车辆全部进行申报登记。
二、申报登记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详细地址、法人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方式、车辆数量等情况。
(二)车辆基本情况。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登记日期、最大总质量、燃料类型等情况。具体内容见《胶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三、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0日-5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将《胶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完成,并形成电子版(一份)、书面版(两份,注意有两处企业盖章)报送我局固体废物与机动车排气管理中心。新增、更新和报废等车辆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并于更新后15日内报送我局。
(二)认真核实排污申报登记内容,申报登记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避免缺项、误报、漏报,如发现缺项、误报、漏报等情况将视为不按规定履行申报登记工作。
(三)对不按规定履行申报登记的,我局将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联系人:修艳
联系方式:82289265
邮箱:jiaozhoujidongche@163.com
地址:行政服务大楼东楼1406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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