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山东法制报 2019-04-04 16:37 大字

序号债权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债务人

青岛雨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利源好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玛丽酒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

青岛雨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江苏雨润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祝义财、吴学琴

山东同三矿业有限公司;山东伟峰矿业有限公司;青岛盛华巨能源有限公司;青岛利源好金属有限公司;孟凡华、都书郢

青岛中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刘华爱、郝爱芬

本金120000000.0012770277.998999969.20

利息17878616.67

822897.34

3427894.39

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19年4月4日

附:公告清单单位:元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刘锋

联系电话:0532-68728086

住所地: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的本次进行转让的贷款本金余额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含)之前债务人及担保人拖欠的利息、复息、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延迟履行金,2018年12月20日(含)之后新产生的欠息、复利、罚息、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项下的迟延履行金等,亦均包含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行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第 2 项青岛利源好集团有限公司原贷款本金 1851784.75 美元、欠息119326.2美元;按2018年12月20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报价6.8962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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