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的通知 青交综运〔2013〕5号

金胶州 2019-03-27 10:56 大字

各区(市)交通运输局、民政局、财政局,各公交企业,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重点优抚对象的关怀,使其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胶州市将对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享受政府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以民政部门审定为准),可按此通知有关要求办理琴岛通“青岛市重点优抚对象乘车卡”(以下简称“专用卡”),刷卡提示音为“爱心卡”。

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凭专用卡刷卡,可免费乘坐安装琴岛通卡机具的青岛市内公共汽(电)车,专用卡可在发行专用卡的区(市)互通互用。

三、专用卡由青岛市琴岛通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公司”)负责办理。卡公司在青岛主城区、黄岛区及各市指定专门的专用卡办卡网点,并向社会公布。

四、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首次办理专用卡,须本人持第二代身份证和《定期抚恤证》或《生活补助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彩色照片等到户口所在区(市)民政局登记,各区(市)民政局负责采集信息、审定身份、汇总办卡资料,每月末集中办理一次,其它时间不予办理。卡公司收到办卡资料后,25个工作日后交付,本人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专用卡。

五、凡符合办卡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只能享受一种优惠政策。己办理其它优惠乘车卡(如残疾军人乘车卡、老年人乘车卡等)的,办理此专用卡时,需向卡公司写出书面申请将原己办理的优惠乘车卡注销。

六、专用卡卡内余额不足10元时方可充值,每次充值到200元。本人持身份证可到琴岛通卡所有客服网点充值。由亲属代替充值时,须持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两证缺一不可)。专用卡一年内不受充值和乘车次数限制。

七、专用卡出现故障不能使用时,卡面完好且在一年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超出质保期或虽未超出质保期但卡面有弯折、砸压、刻划、断裂、变形、磨损、脏污等人为损坏现象的,需重新购卡,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12元。处理故障卡由本人持身份证及故障卡到指定办卡网点办理,10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

八、专用卡丢失,须本人持身份证、办卡时登记的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办卡网点登记挂失,同时缴纳制卡工本费12元。自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交付使用。

九、市民政局每年2月底前,向卡公司提供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优抚对象花名册。不再享受免费乘车政策、无身份证或卡内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卡公司均不予办卡和充值。专用卡属专项制作,停止使用时,制卡工本费不予退还。

十、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持专用卡乘车时须主动刷卡,并自觉接受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查验。专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若经发现,公交企业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有权没收,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卡公司,卡公司一年内不予补办。

十一、对公交企业因实施享受抚恤补助重点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政策造成的亏损,各级财政部门按公交企业政策性亏损补贴核定办法予以考虑。

十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乘车中涉及的其他事项,按《青岛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和《青岛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十三、具体事宜由市交通运输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公交企业和卡公司具体执行。

十四、本通知自2013年3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新闻推荐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胶州市部分公园旅游景点对军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0〕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了弘扬拥军拥属的优良传统,推动胶州市双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

胶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胶州市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