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开展十大专项治理攻坚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

金胶州 2019-03-26 07:55 大字

为持续改善胶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着重解决目前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散煤清洁化、餐饮油烟、工业企业废气等方面突出问题,切实改善胶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环委会决定开展大气专项治理工作。

(一)开展施工工地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压实工地扬尘防护主体责任,摸清胶州市施工工地底数、编制动态管理台账,对所有施工工地全面开展“六个百分百”执行情况治理,利用网格化安排专人监督执行情况。

工作要求:符合建设工程扬尘防治相关要求。

责任分工: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工地专项治理汇总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有规划手续的建筑工程治理;各镇(办)、功能区负责辖区内无规划手续的建筑工程处理;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防尘治理;公路局负责国省道工程治理;交通运输局负责县乡道路工程治理;房产服务中心负责房屋拆迁过程扬尘防治;各镇(办)、功能区负责相关拆迁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

完成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

考核办法:整改完成后,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及定时巡检,发现1处不规范工地扣责任单位0.5分。

(二)开展渣土车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规范胶州市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市场,防止不规范的车辆运输渣土、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

责任分工: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制定并实施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配合组织实施。

完成时间:3月31日前。

考核办法:整改完成后,市环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并定时巡检,发现1辆存在问题渣土车扣综合执法局0.2分,扣其他责任单位0.5分,如该车辆综合执法局同时存在责任扣综合执法局0.5分。

(三)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1、开展高污染车辆、老旧车辆淘汰报废工作,对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的和“黄改绿”车辆)实施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按照国家、省、青岛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实施相关车辆淘汰;2、划定低排放控制区、大型运输车辆禁行区、限行区;3、制定机动车绕城方案;4、在主要道路建成5套黑烟车抓拍系统;5、在主要道路建设2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系统;6、每周不少于2天黑烟车专项检查;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8、每月对所有加油站油品质量监测1次。

责任分工:第1、2、3、4项工作由公安局负责,第5项工作由环境保护局负责,第6项工作由公安局牵头、环境保护局配合,第7项工作由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分别负责各自管理的施工工程,公安局配合,第8项由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完成时间:第1、2、3项目工作于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第4、5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第6项工作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开始,第7项工作于4月30日前由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利局等单位完成管辖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废气不达标排查,禁止工地使用不达标的、冒黑烟非道路移动机械,每月开展1次例行检查,第8项工作于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开始。

考核办法:整改完成后,市环委会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验收,每月进行2次抽检,发现1辆不符合规定车辆扣牵头单位0.5分。每月进行1次油品抽检,发现1处加油站油品超标扣牵头单位1分。

(四)开展散煤清洁化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对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个体商户散煤进行清洁燃料替代,推广清洁型煤及清洁炉具,2019年冬季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个体商户不得出现燃烧散煤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各镇(办)、功能区。

完成时间:发改局5月31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助推广方案,各镇(办)、功能区于9月30日前完成替代工作。

考核办法:整改完成后,环委会办公室冬季供暖时开展巡查,发现1户燃烧散煤各扣发改局,所在镇(办)、功能区0.2分。

(五)开展煤场、渣土存放场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对全市所有煤场、渣土存放场进行清查,督促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发改局、城乡建设局、各镇(办)、功能区配合

完成时间:4月15日前完成清查整改,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处罚督促整改到位。

考核办法:整改完成后,发现1处不规范,各扣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他责任单位0.5分。

(六)开展露天烧烤、餐饮油烟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对城市建成区烧烤、餐饮饭店开展治理,严禁露天烧烤、无油烟净化设施直排废气等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间:4月30日前

考核办法:整改完成后,发现1处不规范,扣综合行政执法局0.5分。

(七)开展工业企业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对商砼企业、水泥企业、砖瓦窑企业、铸造企业、燃煤锅炉企业、VOCs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健全污染防治设施。商砼企业、水泥企业、砖瓦窑企业、青岛龙发热电有限公司的料场建立料棚、料仓,无法建设的必须建设高于料堆的围挡、设立足够数量雾炮,并按要求进行洒水覆盖,进出需设立自动洗车平台。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完成时间:5月31日前

考核办法:整改完成后,发现1处不规范,扣环境保护局0.5分。

(八)开展秸秆、垃圾焚烧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加强对落叶、秸秆、垃圾的清理管理,严查露天焚烧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办)、功能区

完成时间:长期

考核办法:发现1处扣综合行政执法局0.2分,所在镇办0.5分。

(九)开展道路扬尘专项治理

工作要求: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道路尘土要符合《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从感官上要达到:道路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车辆经过无扬尘;道路边角部位清洁,道路边线、中心区、路牙、出入口、隔离带无废弃物、无浮土、泥沙、污物;道路排水箅及周围无垃圾尘土和积水。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内60条主次干道、3个广场的保洁;公路局负责城乡建设局保洁外的国、省道;交通运输局负责30条县、乡道路及站前大道、尚德大道部分路段的保洁;各镇(办)、功能区负责其他道路的保洁。

完成时间:3月31日前

考核办法: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对道路尘土情况进行监测,按照《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进行验收,其中城乡建设局保洁区域要达到一级保洁标准(小于3g/m2),公路局、各镇(办)、功能区保洁的道路达到二级保洁(小于3g/m2),交通运输局保洁的道路中站前大道、尚德大道达到达到二级保洁(小于3g/m2)其他道路达到三级保洁(小于5g/m2),发现1条马路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十)深化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及燃煤小锅炉清零专项整治

工作要求:继续对燃煤小锅炉、燃煤大灶、散乱污进行排查,对无法升级改造的予以拆除取缔,巩固散乱污企业治理及燃煤小锅炉清零成果。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各镇(办)、功能区

完成时间:3月31日前

考核办法:发现1处燃煤小锅炉、燃煤大灶、散乱污企业各扣环境保护局,所在镇(办)、功能区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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